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否是一样的(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吗)
聘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法律分析: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动的都是自然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取报酬。但是,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又有不同之处,其主要表现:一是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有强制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合同排除法律的适用,而雇佣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劳务关系,双方遵守意思自治原则,雇佣合同的内容双方可以约定,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一般不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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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非律师
2023-04-17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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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四个区别,分别是:
(1)碧唤态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不同;
(2)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3)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4)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正式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悔源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民法典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聘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关系与 劳动关系 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2条的规定,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合同 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同时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2条和第63条的规定, 非法用工 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如果用工主体仅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办理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手续,但已经具备了“用人单位”的其他形式要件,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劳动中的“用人单位”,只是该“用人单位”是非法的(至于其自身的违法问题,应当由工商部门予以纠正)。 (2)主体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当然也不享受雇佣方的福利待遇),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当然也享受单位的 社保 、 医保 等福利待遇)。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理指示。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 劳动纠纷 1、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 民法典 》(2024.1.1生效)等民事法律规范。 而对于劳动关系则有大量的劳动 法规 予以规制,比如劳动法对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 、休息制度、 工伤保险 等等。调整其权利义务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方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 2、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 劳动争议 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聘用关系是一种和用人单位关系平等的;但是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用人单位在 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局争取自己合法的利益和权益,而聘用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聘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吗
法律分析:雇佣关系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