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具备哪些要素(恋爱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构成交通事故的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构成一起交通事故应具有的基本要素
法律主观:
一、构成交通事故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交通事故责任者,必须具备以上四个要件。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主要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二)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三、构成交通事故情形
(一)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四)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五)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六)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素与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素: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必须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条件:当事人各方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果各方都是行人而发生的事故,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素与条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素:
1、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
2、事故必须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
3、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
4、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条件:
1、当事人各方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果各方都是行人而发生的事故,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2、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运动中,如果行人自己撞在停止的车辆上,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3、必须具有交通性质,非交通性质造成的事故,如军事演习、体育竞赛等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试阐述交通事故的定义,并列出构成交通事故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答案】:交通事故是人、车、路及交通环境在交通过程中相互作用失败的表征,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或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从以上定义中分析出,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六个要素,即车辆、在道路上、在运动中、发生事态、发生事态的原因是过失和有后果。
(1)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是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即指当事方中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无车辆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2)在道路上:这是交通事故的特征,指事故发生的空间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应该指出,判断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应该以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而不是事故发生后车辆所在位置来判定。
(3)在运动中:指交通事故定义中所说的车辆通行过程中,如车与路、车与人、车与车的相对运动。停车后溜滑发生事故,在道路上属于交通事故,不在道路上则不算交通事故;停在路边的车辆被过往车辆碰撞、刮擦发生事故,也是交通事故。因此,关键是车辆是否在运动。
(4)发生事态:即发生与道路交通有关的现象,如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若没有发生事态,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不属交通事故。
(5)发生事态的原因是过失:指交通事故发生的事态是人为原因,而且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过失造成的。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有害的结果,但是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这种结果。在交通环境中,有些事态是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如地震、台风、山崩、泥石流等引起的事故,不算交通事故,只能按意外事件处理。
(6)有后果:既要有以上特定条件,又要有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的后果,没有后果或者这种后果没有达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通事件,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有
法律主观:
(一)道路要素 道路范围的界定,直接涉及到道路交通管理调整的范围。准确界定道路的概念,可以解决 交通事故处理 工作中不如实统计上报、 管辖权 限争议、罪与非罪、 交通肇事罪 与过失致人死亡(伤害)罪、作为与不作为等许多问题。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 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显然该定义表述还不够清晰,但可以看出二层含义,一是指道路的范畴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二是指特定情况,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属于道路。 (二)车辆要素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准确界定车辆性质,可以清楚地区分哪些是机动车,哪些是非机动车,实际工作中拼装车辆、无牌电动车等车辆的性质是什么,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否 交通事故 。 (三)后果要素 交通事故必须是有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后果的,如果没有损害后果的不能称为交通事故。因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四)过错、意外要素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明知就是预见到、认识到,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同样也是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当凶器危害他人,利用交通工具自杀等情况。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过失分为两类:一类是疏忽大意,另一类是过于自信。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是道路交通事故最重要的特征。 (五)必须有一方或一方以上是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时,至少应有一方是车辆,因此,自行车碰撞行人是交通事故,机动车碰撞行人是交通事故,但是人与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结果致一人受伤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六)具有交通性质 所谓的交通性质是指在道路上进行的人和物空间位置的移动。空间位置的移动是指行驶状态和短暂的停止状态,因此,行人与短暂停止的车辆发生的碰撞事故、车辆开动后,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公共汽车到站停车后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是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停车场里从停止的车辆上掉下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试给出交通事故的定义,并列出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具备的六个因素。
【答案】:交通事故是人、车、路以及环境在交通过程中相互作用失败的表征。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可以分析出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六个因素:
(1)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是交通事故的首要条件,即指当事方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无车辆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2)在道路上。这是交通事故的特征,而且判断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应以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而不是事故发生后车辆所在位置来判断的。
(3)在运动中。指交通事故定义中所说的车辆通行过程中,如车与路、车与人、车与车的相对运动。
(4)发生交通事故。即发生与道路交通有关的现象,如碰撞、刮擦、坠车、失火等。若没有发生交通事态,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5)发生事态的原因是过失。指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事态是由于人为原因,而且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过失造成的。
(6)有后果。既要有以上特定的条件,又要有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的后果。没有后果或者这种后果没有达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通事件,不能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四要素
法律分析:四要素: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要素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要素是:
1、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
2、事故必须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
3、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
4、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三个常规条件是:
1、当事人各方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果各方都是行人而发生的事故,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2、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运动中,如果行人自己撞在停止的车辆上,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3、必须具有交通性质,非交通性质造成的事故,如军事演习、体育竞赛等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重新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现在常见的飞石或落物砸伤汽车等“意外”,5月1日后也属于交通事故。但是要注意:本项规定不包括铁路道口火车与车辆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可以“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