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伤赔偿都有哪些待遇(工伤赔偿有哪些是单位赔偿的)
在单位工伤赔偿都有哪些待遇
在单位工伤赔偿的待遇: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认定后有哪些补助待遇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是得到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就是评定伤残等级。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最终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 停工留薪期 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按评定的伤残等级支付规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你爸爸如果回单位继续工作,如果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已支付,还需按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如果 解除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不知你所在地。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付都有哪些赔偿
工伤有以下赔偿: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补偿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在享受工伤待遇之余,可以要求及时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法律主观:
工伤有下列赔偿和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