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什么人可作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其有职责代理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其有职责代理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能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由于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有效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需要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为其进行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监护人,是:(一)父母;(二)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作法定代理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三)没有上述(一)、(二)法定代理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代理人。有精神病的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六)没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作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代理人中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法律分析:以下几种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的近亲属;2、律师;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条件
法律主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规定,委托 诉讼代理人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 ,后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法律行为。要求授权委托书记明代理事项,是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干什么?是从事某一民事活动,还是进行诉讼?代理诉讼的标的是什么?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负。因此, 委托代理人 必须写明代理权限,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进行辩论、申请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求调解、提出反诉、上诉、申请执行,还是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授权代理。如果授权委托书没有特别注明代理权限,只写“委托×××代理诉讼”,视为代理人有权为一切处分实体权利外的诉讼行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如下: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如果是一般代理,其权限范围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申请保全;
3、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其他约定可代理的事项。
如果是特别授权,还包括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实体利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什么人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
法律分析: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
有以下几点:1、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2、具备民事行为能力;3、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4、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有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分。其中,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律师。(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条件
法律主观:
下面是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很多人都在问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诉讼代理人的问题。那么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对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与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旧民诉法)有何变化以公民身份是否还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此类问题,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笔者作出如下解答。 一、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规定的变化。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通过对比,新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较之旧民诉法作出了以下变更: 新增了三类人,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减少了一类人,即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二、对新增的三类人的阐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这里是指有关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时,该单位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自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其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可以推荐有关公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三、总结。 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近亲属、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工作人员。 相关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时,须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近亲属提交:近亲属(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提交: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受托人为其工作人员证的明文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公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等证明文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当事人的委托书。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