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有)
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房产证本人而是直系亲属可以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即使是业主的直系亲属也无法选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违建的业主能不能参加业主委员会
法律分析:不可以,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以及违法占用物业共有部分等行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何解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法律分析:业委会委员资格取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终止,第二种是罢免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确认:(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二)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三)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未提出辞职。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业委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或者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委员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请的,街道(乡镇)政府可以责令业委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业主是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中关于居住期限的要求;(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七)未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八)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住宅区业主认为社区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小区业委会的委员对吗
住宅区业主认为社区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小区业委会的委员不对。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可以做业主委员吗?如果不行,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自身就无法履行业委会职责,不能加入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有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职责。而自己如果不缴纳物业费,这个行为明显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向违背。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要求就有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品行端正无劣迹,热心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