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顺序说法正确的是(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老张去世,留下他的妻子照顾10岁的女儿,他还有两个兄弟,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题意,老张的遗产应由妻子和女儿继承,因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其继承份额可酌情增加。故本题选C。
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什么是正确的
1、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归其继承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2、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份额和程序进行继承。
4、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某处所有的合法的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以下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
本题考查民法典。
A项错误,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遗嘱内容体现了被继承人意愿。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故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C项正确,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赠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如果有遗赠此时法定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到遗产。
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前两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处子女包括已结婚的子女。
故正确答案为C。
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A错误)。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D正确)。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错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C错误)。
下列关于遗产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因此,如果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但后续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发生继承。
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故正确答案为C。
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祖父母是孙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是正确的。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律上,不能构成遗产的权利与义务
1、与被继承人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它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构成遗产。此类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如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债务;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和继承。
3、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自然人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这些都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他人继受。
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人依承包合同而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户为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自然人的遗产予以继承。但其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法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农户,户内无成员时,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因此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
本题考查民法典。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中规定的遗产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表述正确。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见,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题目中表述错误。
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的权利主体(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与代位继承人的关系不限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故正确答案为A。
老张去世,留下他的妻子照顾10岁的女儿,他还有两个兄弟,关于他遗产的继承叙述正确的是()。
【答案】:C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1)若死者有遗嘱,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4)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老张的财产应由妻子和女儿继承,因女儿尚未成年,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因此份额可酌情增加,妻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可以替女儿管理财产,但不能支配女儿的财产,除非是在对女儿有利的前提下。
关于遗产的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D
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在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优先于遗赠,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税款和债务没有清偿,则在执行遗赠之前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 )是正确的。
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法定继承根据法律确定遗产分配原则是正确的。
一、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以下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D)。
A、在具备遗嘱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根据遗嘱确定遗产分配的原则。
C、法定继承依据遗嘱扶养协议确定继承顺序。
D、法定继承根据法律确定遗产分配原则。
二、遗产继承的介绍:
1、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2、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4、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