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
仲裁调解书何时生效
法律分析:仲裁结果不服,应自劳动仲裁裁决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在15天内未起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是:签字生效以及送达生效。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规制的程序中,民事的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调解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理解:一是签字生效说。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的时间应是当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当事人一旦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手印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不能再对调解内容反悔。二是送达生效说。认为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前当事人有反悔权。
不过一般而言,签字生效之后拒绝签收,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总的来说,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地调解,并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对双方的劳动纠纷予以调解,调解成功的就制作调解书发给争议双方当事人。那么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三、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
民事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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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
对于非劳动争议的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书从作出之日开始,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天内双方没有异议,不提起诉讼的,该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
一、仲裁裁决书自什么时候生效?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2、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裁决有哪些类型?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四大分类百科。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普通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裁决有四种类型,分别是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和合议裁决。在进行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庭已经提前查清部分事实,照此所作出的裁决,被称为先行裁决。仲裁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作出的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