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只有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口头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口头遗嘱生效的情况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在哪些情况下做有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医嘱在什么情况下执行
口头医嘱在紧急情况下或医生无法书面开具处方时执行。
口头医嘱是指医生直接口头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有关用药、用量、使用方法等方面的指导。一般情况下,医生会书面开具处方给患者,让患者按照处方购买药物。但在紧急情况下,如患者突然出现严重的疾病发作或意识不清,医生可能无法即时开具处方,此时医生会通过口头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相关的用药指示,以便尽快开始治疗。
此外,有些情况下医生也会在无法书面开具处方的情况下给予口头医嘱。比如,当医生需要迅速调整患者的用药剂量或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出临时决策时,口头医嘱可以提供及时的指导。但这种情况下,医生通常会尽快将医嘱书面化,以确保医嘱能够被准确记录和执行。
口头医嘱在紧急情况下或无法书面开具处方时执行,但存在信息传递不准确或不完整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需加强书面医嘱的使用、提供明确指示、加强沟通与记录、强调团队协作以及定期回顾和改进口头医嘱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患者用药的准确和安全。
口头医嘱的风险和管理措施
鼓励书面医嘱,医疗机构应鼓励医生将医嘱书面化,避免过多依赖口头医嘱。书面医嘱能更准确地记录用药指示和剂量,便于患者和药师在后续的药品配药和使用过程中进行核对和执行。当医生给予口头医嘱时,应尽量提供明确、简明的指示,避免使用模糊的术语或缩写,以减少误解的发生。
医生可以重复核实患者或其家属的理解,确保医嘱被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医生和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前,应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交流医嘱的内容和用药指示。同时,医生和护士应将口头医嘱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及时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供日后参考和核对。医疗团队成员应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口头医嘱得到及时传达和执行。
例如,医生口头医嘱后,护士或药剂师应与医生核对医嘱的准确性,并将医嘱传达给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定期回顾和评估口头医嘱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通过持续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口头医嘱管理的重视和执行水平。
口头遗嘱哪些情况下有效
法律分析:(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才有效
法律分析: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法律对口头遗嘱的规定是严格的。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哪些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 遗嘱 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很多人认为订立口头遗嘱比较方便,但是口头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中有一项是:遗嘱人处于“危急时刻”,那么,这里的“危急时刻”指什么,哪些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请看详细内容。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根据我国 继承法 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继承法》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 无效遗嘱 。 二、哪些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 继承法所说的“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者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当没有危急情况发生时,就不具备设立口头遗嘱的先决条件。“危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 交通事故 、航空意外、其他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时,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有效期未作时间规定,只是在条件上进行了限制。所以,遗嘱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立有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由于口头遗嘱的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遗嘱人具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条件之后,口头遗嘱无效,因此,涉及口头遗嘱的 继承 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争议。因此,建议遗嘱人就遗嘱问题咨询一下专业 律师 ,免得遗嘱无效,违背遗嘱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