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自己手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手写遗嘱其实就是法律上的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如果自书遗嘱,是打印的,最后签名,这种做法,在法律效力上是要打折扣的。只要符合《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的书写格式,书写人是完全民事能力人,所处分的的是自己的财产,这个自书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共五种形式,自书遗嘱是其中一种,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作为遗嘱的重要形式,自书遗嘱要求老人要自己手写全部内容,并且老人要在神志清醒的时候书写,只要手写的遗嘱达到了相关要求,自然生效得到法律的保护。写遗嘱的时候,应该保证字迹清晰完整,内容真实可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公证,也能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才能够被认定为有效遗嘱。
自书遗嘱有效的认定条件:
1、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遗嘱人须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自书遗嘱无效的认定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白立遗嘱时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不得伪造遗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自己立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且有年月日的一般有效。如果有存在以下情形,自书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里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手写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自己写的遗嘱不公证如果满足符合形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
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形式包括:
1、公证遗嘱,依法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写,需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形式遗嘱;
5、口头遗嘱,仅危急情况下有效;
6、打印遗嘱,应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
综上所述,手写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拟定的遗嘱的话就算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如何在生前安排遗产妥善就是很多人考虑的问题。生前立下遗嘱则是妥善安排事物和财产的有效手段;
2、遗嘱的方式不同,遗嘱的效力即不同。要讨论遗嘱的效力问题,就要先了解一下遗嘱的分类: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3、手写遗嘱即为自书遗嘱的一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遗嘱的方式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4、但如果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公证遗嘱的内容。如果公证遗嘱想要变更遗嘱内容,需要另外做第二份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生效要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4、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4、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最后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综上所述,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生前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死后遗嘱继承人会有麻烦吗?
生前自书遗嘱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指遗嘱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处分所作的书面表明意思的文件,遗嘱人以自己的死亡为条件,对自己全部或一部分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
但是,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或者被证明是遗嘱人在未遵循完全自主意思的情况下所作的,则可能会被当作无效。
关于死后遗嘱继承人是否会有麻烦,具体情况需要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遗嘱人在其生前的行为等方面来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且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况,遗嘱继承人不会有麻烦。但如果遗嘱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自己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自己立的遗嘱在满足以下的条件下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1)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6、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7、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8、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如果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符合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规定,订立人是完全民事能力人,所处分的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就算并不公证,这个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
在我国设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得伤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订立遗嘱人应具有自主判定能力。自己书写的遗嘱不需要公证也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书写遗嘱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遗嘱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遗嘱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亲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也不能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公证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