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一般怎么判)
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一般怎么判
挪用资金罪已归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罪已归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后归还了还算犯罪吗
如果在3个月之内归还,则不成立本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如用于消费娱乐活动等,必须数额较大,并且超过3个月未还。根据《贪污贿赂案件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以10万元为起点。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之日起经过了3个月还没有归还;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之后,不问后来是否归还,都应以犯罪论处,事后归还,只是量刑情节。
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法律分析:
立案,在挪用资金案件当中取得公司谅解的情况下也依然会被立案的,只要公司已经报案,那么公司出具的谅解书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挪用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不会因为受害人谅解了当事人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1、资金的的人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后,还会不会立案,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分别是:
(1)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是会立案的。即使已经将挪用的资金归还,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已经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就不追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97万,已归还45万会判缓刑吗?
挪用资金97万,数额较大,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归还后仍可报案吗
挪用资金归还后仍可以报案。如果数额不大可以不用追究其法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