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怎么赔偿(脸上留疤痕的一般赔多少钱的)
小孩子在学校打架如何赔偿
1、学生打架受伤一般由侵权责任人向受害人赔偿其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怎么赔偿
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的赔偿方法如下:
1、向学校索赔:如果学校不能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导致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学生或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学校应该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反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向伤害人索赔:如果是同学打伤学生,伤害人应该为学生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等。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诉讼解决;
3、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学生或家长购买了某种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般涉及到意外险、责任险等。
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赔偿包括:
1、医疗费用:包括就医、药品、检查、住院等费用;
2、误工费用:如果因受伤需要请假或者辞职,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用;
3、精神损失费用:如果因受伤导致学生产生精神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4、残疾赔偿金:如果打伤导致学生残疾,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5、护理费用:如果受伤后需要进行护理,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
综上所述,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学生受到的伤害程度、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进行评估,然后再进行赔偿。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好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小学生在学校被打伤怎么要求赔偿
小学生在学校被打伤的赔偿,如下所示: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的,需要侵权方的监护人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被打伤的孩子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还在在学校被打伤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也需要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赔偿?
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在赔偿上面,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还是由受伤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侵权人之间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不过,很多时候赔偿金额都不会超过受伤学生遭受的损失金额,而这就需要据实计算才行。
一、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赔偿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
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4、其他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你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说明你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比如,医疗发票、监护人的工资单&请假单等等。你只能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所以,如果你为了照顾孩子而请假,导致单位扣除了你的工资,你才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损失的这部分工资,也就是所谓的误工费。所以,单位扣除你工资的标准,就是你要求误工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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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在学校受伤,学校到底承不承担责?其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呢?
1、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孩子受伤
赔偿方:学校。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学生在学校嬉闹、打架受伤或是自己受伤
赔偿方:自己有过错的把自己负一定的责任;有侵权人的,侵权人负一定的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也负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司法实践中,以上各方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由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案情进行分析确定。
学生如果在学校期间受伤的话,学校并不一定承担责任。因为如果是校外第三人对学生侵权,造成了学生受伤的,此时学校也尽到了自己的监管义务,那承担责任的应该是侵权人,而并非是学校。即使学校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那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并非全部责任。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该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该依照法律规定赔偿。由侵权责任人向受害人赔偿其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学校的责任包括教育、管理职责。此外,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为学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超过三年后起诉的,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孩子在学校被打了可以要求赔偿,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因学校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学校和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孩子被同学打伤了,要求赔偿的规定如下:
1、遇到孩子在学校被打伤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如果认为构成学生欺凌,学校会提交相关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最终认定构成欺凌的,学校会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做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2、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由同学的监护人负责;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由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共同担责,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孩子在校期间被其他的孩子打的,被打孩子的父母可以要求对方的监护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如果孩子被打造成此损害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未进行及时的制止,对孩子进行教育,甚至是隐瞒孩子被打事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发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如学校大门未关好,导致孩子外出被他人撞伤的,被打的,此时除了可以要求撞人者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还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