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在不同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体权利和义务也不同。
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四类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人。被害人是指直接遭受犯罪侵害的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有权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可以参加庭审并陈述自己的意见,还可以通过告诉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方式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是指被侦查机关认为有可能参与犯罪的人,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协助侦查工作,不具有参与庭审的权利,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被告人是指经侦查机关查明有罪事实后,被检察机关起诉的人,在庭审中有权进行辩护,并提供证据和申辩理由,还有权对判决提出上诉或者申诉。辩护人则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的代理人,主要职责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参加庭审并进行辩护,向法院提出申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可以要求参加庭审吗?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取保候审和逮捕后才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不能自己参加庭审。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认为自己无罪,可以在侦查阶段就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和申辩理由,希望得到自清或者不起诉的结果。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在不同的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来界定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
简述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案】:(1)申请回避;(2)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5)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6)有权提起上诉;(7)有权提出申诉;(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法律解释中刑事诉讼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权利是:翻译人员可以了解与翻译有关的案件情况、可以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与翻译内容有关的材料、可以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经济补偿。刑诉法翻译人员的义务是: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翻译内容,对于提供翻译活动所获知的案件情况和他人的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刑法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对法律不甚了解,有的甚至纯粹是法盲。他们一旦被指涉嫌犯罪,尤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往往迫切需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和法律义务如下: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能信的权利;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有拒绝辩护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有控告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辩护律师有提出控告的权利;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义务: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律师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规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律师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有哪些规定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
2、审判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法律援助、指定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什么意思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就代表着自己是证人,有权利对这个案件进行做证。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刑事诉讼提起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以下特点:
1、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待判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这是赋予其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
2、被害人通常也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陈述本身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被害人在提供陈述方面与证人具有相似的地位。他有义务接受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传唤,到场或出庭提供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的询问和质证;
3、被害人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也有权要求经济赔偿,保护其财产权利;
4、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作为追诉机关已构成被告人的强大对手的情况下,被害人如果再拥有与被告人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那么被告人事实上将同时面对两方的指控,其诉讼地位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因此,为维护控、辩双方总体上的地位平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不享有完全的上诉权,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原告人。
综上所述,如果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跟刑事诉讼一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刑事诉讼法权利义务告知规定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 刑事和解程序 。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