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3
32
2、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的区分在四个犯罪构成上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区别)主观方面故意(无区别)客体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自然人身体的生命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手段仅仅针对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手段针对大多数人的安全而且手段不能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手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伤害

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1、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

2、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故意杀人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标准:

1、构成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本罪致被害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害人重伤残疾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幼儿园砍杀事件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是看其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即看是针对特定的人和财物,还是公共的安全。

幼儿园砍杀事件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即幼儿,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与决水、放火、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能作任意扩张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与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区别

首先从学理上故意杀人罪属于刑法中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一类,这一类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并列的。而在刑法中没有所谓的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我想你也许说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罪的区分在四个犯罪构成上

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区别)

主观方面故意(无区别)

客体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自然人身体的生命权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故意杀人罪的手段仅仅针对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命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手段针对大多数人的安全而且手段不能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手段。

比如:一个人为了杀死自己的女友。想出了在女友下班途中用汽车冲撞的方式杀死女友的方法。这时区分点出现

故意杀人罪(路上只有女友一个人而冲撞女友)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女友在逛街

街上很多人而冲撞)

此外,在定罪量刑上双方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两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请参阅《刑法》第114、115条及232条和《刑法修正案(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含义如下: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因此,这些犯罪被称为公共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2、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成立“其他危险方法”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具有导致多数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能性。这样的限定既是立足于本罪的法定刑得出的判断,也是考虑国民一般观念的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危险犯,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作为侵害犯,其法定刑也不过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本罪危险犯的成立只需具备相应的具体危险即可,两相对照,便可断定本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在性质上至少应具有导致他人重伤的可能性。从刑法相关条文(如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表述中也可发现,立法者往往将放火、爆炸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相提并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与放火罪、爆炸罪规定在同一法条,且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则从逻辑上可以推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位列同一等级,属于刑法中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基于此,在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时,理应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作为参考的标尺,从行为是否具有广泛的杀伤性的角度进行判断。这样的界定也符合国民的一般观念。放火罪、爆炸罪均作为引发国民重大恐慌与不安的犯罪而存在,作为与之处于同一等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所谓的“其他危险方法”,自然也必须具有引发国民的重大恐慌与不安的性质才行。而除非行为本身具有在客观上导致多数人死亡或重伤的现实可能性,否则,无论如何难以认为行为具有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犯罪相同的惊恐性。

其次,从程度上而言,成立“其他危险方法”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导致多数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直接性、迅速蔓延性与高度盖然性。这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进行同类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所谓的直接性,是指危害结果乃是由相关行为所直接导致,而不是介入其他因素的结果。所谓的迅速蔓延性,是指危险现实化的进程非常短暂与迅捷,行为所蕴含的危险一旦现实化便会迅速蔓延和不可控制,致使局面变得难以收拾。所谓的高度盖然性,是指行为所蕴含的内在危险在一般情况下会合乎规律地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即,此类行为不仅在客观上危及多数人的生命或重大健康,而且从一般生活经验的角度来看,相关危险的现实化不是小概率事件,而是具有高度盖然的现实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对“其他危险方法”的把握,务必要注意其与放火等罪的实行行为的同质性与等价性。一般说来,在有多数人出入的场所私拉电网,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或者驾驶人员与人打闹而任机动车处于失控状态等行为,均属于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向人群冲撞与开枪向人群扫射,也能构成“其他危险方法”,不过,由于此类行为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故意杀人罪是更为严重的犯罪,根据想象竞合的原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观: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所谓不特定性是指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侵害的犯罪对象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确定性,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它反映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特性。 这里的不特定应当从三方面理解: (1)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即犯罪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少数特定的人或某项特定的财产,而是犯罪对象的目标和范围不确定。 (2)犯罪对象虽然确定,但危害结果的不确定性,即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确定的,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范围的大小、数量的多少以及严重程度都具有不确定性。 (3)犯罪对象和危害结果都是确定的,由于犯罪对象的范围大、数量多、后果严重,某些情况下也视为具有不确定性。 可见,对本罪不特定性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特定性并不是简单地局限于犯罪对象是否确定,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反映了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本质特征。只要其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特定性,就具备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犯罪客体条件。 本罪虽然是复杂客体,在实践中可能只侵害人身权,也可能只侵害财产权,还可能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 2、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何确定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标准是本罪认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共识的做法是从以下方面把握: 一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自然不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 二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性质具有同质性和危险性程度具有相当性的危险方法。这里的“相当”就是明显接近于、等于甚至大于。现实中危险方法有很多,有的危险方法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危险方法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些,有的方法虽然具有危险性但并不具有危害性。本罪是重罪,入本罪的标准宜严不宜宽,至少应当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具有90%以上的吻合度。 三是其他危险方法会直接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造成足以侵害的危险,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是因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完全有能力也易于实施放火、爆炸、投毒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实践中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实施这类犯罪的现象也不鲜见,完全有必要用立法确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实施的放火、爆炸、投毒行为负刑事责任。然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从其智力能力和技能能力看,要实施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一定的难度,在实践中这个年龄段实施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实为罕见,对此也就没有规定这个年龄段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性。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是本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出于仇视社会、报复泄愤、陷害他人、制造恐怖气氛等等,但犯罪动机、犯罪目的都不是本罪成立的要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主观: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 危害公共安全 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 故意杀人罪 ,只能认定为放火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的犯罪。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 想象竞合犯 ;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 结果加重犯 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故意杀人罪其性质恶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他人生命威胁,同时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想要对故意杀人无罪进行辩护,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合理的了解,同时从事实、法律上面作出辩护理由,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与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区别

首先从学理上故意杀人罪属于刑法中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一类,这一类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并列的。而在刑法中没有所谓的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我想你也许说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罪的区分在四个犯罪构成上

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区别)

主观方面故意(无区别)

客体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自然人身体的生命权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故意杀人罪的手段仅仅针对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命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手段针对大多数人的安全而且手段不能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手段。

比如:一个人为了杀死自己的女友。想出了在女友下班途中用汽车冲撞的方式杀死女友的方法。这时区分点出现

故意杀人罪(路上只有女友一个人而冲撞女友)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女友在逛街 街上很多人而冲撞)

此外,在定罪量刑上双方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两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请参阅《刑法》第114、115条及232条和《刑法修正案(三)》

故意杀人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有两种行为,是判就是有两个罪呢还是什么? 先谢谢大家!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而不会数罪并罚。

如果故意杀人和危害公共安全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则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本内容由金华律师朱建忠网助理整理提供,登录该网站查看详情或留言给我们。

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别是: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非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区别在哪里财产性收入是通过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非劳动收入是指劳动 ...
2023-12-27 14:43

房产改名和过户的区别(房产证改名和过户的区别)

但是如果是要进行房产过户,那么就需要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才可以办理,通过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所有权人发生变化,房子改名字和过户有什么区别法律主观:房产改名和过户的区别有:房产证改名是指房屋产权登记有错误,需要进行更正登记 ...
法律百科
242热度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将别人致死,且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认定的故意杀人罪,其构成的必备条件是具有以下四个要件:1. 行为要件:即实施杀人的具体行为。杀人行为通常是指任意伤害、中毒、虐待、抛弃等行为,或其他直接或间接 ...
2023-12-28 11:29

故意杀人罪自首是否可以判缓刑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 ...
法律百科
759热度

公司法人与大股东有何区别(公司法人侵占股东财产如何定性)

股东跟法人有什么区别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与法人区别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 2、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 ...
2023-12-28 11:32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是什么?(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辞职和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自离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和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法律分析:辞职和自离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辞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 ...
法律百科
512热度

投资入股有什么方式(投资跟入股有什么区别)

投资入股的投资方式投资入股的方式:1、货币;2、技术;3、不动产;4、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以非货币出资入股的应当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资前进行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2023-12-28 11:40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区别)

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区别法律主观:公司法没有合伙企业,因为公司法只适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 合伙企业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法律主观:公司法的立 ...
法律百科
479热度

劳务和工程款是什么区别(劳务工程款和建筑工程款区别在哪)

一、劳务款和工程款的定义和区别 1. 劳务款 劳务款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劳务合同,结算支付给劳务人员的报酬。劳务合同一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与具备相关技能的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务人员提供的具体劳务内容、劳务费用和支 ...
2023-10-28 15:54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2、偿还责任不同:债权人权益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但是,两者又有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于所有者权益,3、享受权利不同:债权人权益没有参与经营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
法律百科
130热度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何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法律分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如下: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 ...
2023-12-27 14:5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企业职工保险的区别(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社保区别)

2、缴费基数不同:单位交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职工本人的月均工资确定的(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上下限),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以自己选择,一般是在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自由选择,3、缴费基数不同:企业职工社保缴费 ...
法律百科
621热度

工程款与劳务费的区别是什么(劳务费与工程款的关系)

第一部分:概念解析 1. 工程款 工程款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所支付的款项。它是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2. 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对劳务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提供的 ...
2023-11-02 11:24

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2、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的区分在 ...
法律百科
32热度

工程款为什么价格低(工程款和人工费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工程款和人工费的定义和涵义。工程款是指承包商为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以及相关的人力费用等。而人工费则是指施工人员直接参与工程施工所需的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和社保等。 在工程款与人工费之间的区 ...
2023-10-28 15:32

故意杀人罪会赔偿吗

故意杀人罪要经济赔偿吗法律分析:罪犯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应该进行民事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 ...
2023-12-28 11:28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企业有什么区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营业执照区别法律主观: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和企业有以下区别:一是注册资金不同,个体的注册资金很少就可以,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 ...
法律百科
541热度

工程款拖欠有什么危害(拖欠私人工程款后果)

A: 工程款拖欠对各方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包括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动者。危害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信誉方面和法律方面。 经济方面的危害: 1. 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工程款拖欠会使承包商面临资金短缺,导致无法按时付款给供应商和劳动者,进 ...
2023-12-05 10:57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而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发行的,是信用等级最高的债券,而国债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是中央政府,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主观: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 ...
法律百科
432热度

结算和决算有何区别(结算与决算的区别)

总而言之,决算是财务活动的终结果,它是对财务活动的总体结果进行综合确认,而结算则是财务活动的过程,它反映的是某一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的实时情况,它是财务活动的核心环节,结算和决算的区别:1、范围不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 ...
法律百科
661热度

欠款人和借款人区别(欠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

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借条 是证明借款关系, 欠条 是证明 欠款 关系,(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年 ...
法律百科
459热度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区别是什么(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区别)

而刑法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从根本上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对对方当事人而言无所谓民事利益,而刑法诈骗 ...
法律百科
998热度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根据《继承法》规定,如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则以后一项为准,如果遗嘱人在生前与受惠人达成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协议的内容与遗嘱有冲突,那么以协议为准,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与受惠人自愿签署的协议,约定遗嘱人去世后,受惠人 ...
法律百科
400热度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在哪里(简述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三、 ...
法律百科
746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