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时公司出资额怎么处理(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
夫妻共同投资公司离婚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公司和企业,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具体应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为基础。而夫妻一方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公司的一部分。那么在处理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公司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投资中涉及的个人财产,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割。
夫妻一方在取得出资额的同时,还要注意其个人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属于非共同财产一方对另一方侵犯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对夫妻共同投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生活中应取得收益的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而这种规定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公司法》中均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对于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中的部分权利义务双方都应严格遵循这一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夫妻一方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依法享受股息、红利等收益。
实践中,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收益一般被认为是股东个人所得,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将股息、红利作为公司股东个人行为在法律上确认为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婚姻中由于一方为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或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夫妻财产的处分,具有争议。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分红所得是否应计入公司财产?其数额大小如何确定?等等。
3、公司利润为家庭共同经营所得所得后不得随意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利润归股东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投资并经营公司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公司为家庭共同经营,可对该公司利润予以分配。所以婚后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后,由于其投入资金和经营情况都是由配偶一方说了算,这种利润的分配通常情况下是由配偶本人决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双方均为自然人而成立公司时,这种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力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
4、夫妻双方对共同投资所得财产的共同管理负责。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投资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条是在明确夫妻共同投资为一方所有,共同经营、共同财产原则上不能作为离婚时判决双方共同财产的依据。由于公司和企业等财产属于特殊复杂的财产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要通过公司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具体判断。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对共同财产应作出合理的处理。但对夫妻一方使用的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所生的子女,因共同投资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一方偿还并承担责任。
5、夫妻一方出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其配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因此在离婚时就应当首先考虑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取得出资而设立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夫妻双方未取得出资而对公司或者企业进行共同经营后又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其个人财产时,应先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分割,其公司收益归该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个人占有;离婚时其公司所取得收益应按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对于未取得出资而设立的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所享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时,可以向股东签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公司成立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可以按照实缴资本分配利润”;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出资的收益,应当在离婚时将出资作为出资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出资时对于该如何分割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首先应区分其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其次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产查封;第三根据财产抵押、质押等不同情况处理;第四由于公司资本具有不确定性,可以参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个人为单位计算个人财产份额。
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法是:
1、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2、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
(1)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但是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那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将股权进行折价再分割;
(2)股东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但是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那么此种情况将视为过半数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即夫妻中受让股权的一方可以受让股权,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离婚公司财产分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与该配偶是同一顺位的股东。
2、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该股东出资已经完成,不能是虚假出资。
4、该公司财产必须分割给配偶个人所有,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5、必须是公司赚取的利润,公司本金不属于分割范围之内。
6、必须在公司账面上的财产才可以分割。
离婚公司财产分配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证明;
3、涉及公司财产的证明文件,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
4、公司财产清单,包括公司资产、负债、利润等;
5、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准备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时公司的股份怎样分配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持有股份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情况: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如果持有的是别人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若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若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
法律主观:
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可以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可以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离婚 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离婚时股份的分配: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夫妻双方在公司中持股比例是对夫妻财产的份额约定,夫妻双方持有的不同比例股份都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共同分割。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议案分割;对于一方持有股票无争议,但对于补偿数额有争议的,可按市场价确定补偿标准;对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股份,一般法院会采取按比例直接分割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债务划分,婚内经营或者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因赌博等违法造成的债务,可由造成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