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办需要哪些(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搞丢了一定要去离婚的地方去补吗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丢失可以补办。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在夫妻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通常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一份在民政局归档。 当事人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补办离婚协议时可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工作人员会将档案调出,根据其本人的申请,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丢失异地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 只要拿着 离婚证 和自己的有效 身份证 或 户口 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丢了如何补办
离婚协议丢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予以补办:
1、双方尚未领取离婚证的,可以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2、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离婚协议不见了要怎样补办
一、离婚协议不见了要怎样补办
1、离婚协议不见了要补办,方法是:
(1)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2)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
换言之离婚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实不是一定有效的,而对于生效的时间,也与其他的协议不太一样。此时双方在签字之后,需要在实际办理备案登记的时候,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