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怎么算(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怎么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法律主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晶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强制执行时间怎么算
强制执行时间的计算通常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时间的计算: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是强制执行开始计算的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裁定书应当在送达时告知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行开始计算。对于不同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不同,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强制执行期间的计算:强制执行期间是指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程序完结之日止的时间段。在执行期间内,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划拨等。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内履行了义务,执行程序也会随之终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民事判决、裁定强制执行: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划拨等;
2、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未按照决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3、刑事判决强制执行:刑事判决确定的罚金、没收财物等,被判决人未按时履行,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4、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一经生效,未按照裁决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案件:被执行人有其他法定义务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行为需要强制执行的,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强制执行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
综上所述,只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并经过法院依法裁定后,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解释》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非诉案件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未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情况。如果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获知行政决定后,在法律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期为6个月,原《行政诉讼法》为3个月),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当事人必须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2年内行使诉权。(三)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情况。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时间限制是,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5年。(四)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期情况。如果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应以当事人不属于其自身原因消除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行政复议终结情况。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最终的救济程序,而当事人在法定的60日期限内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3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违法法律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会进行一定的处罚措施,但是也会根据触犯的罪行以及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罚,如果情节比较轻微,一般会处以行政处罚,当法院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的服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从申请方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收到之日应是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之日。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