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职能是什么(执行董事的职责是什么)
执行董事是干什么的?
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职责;作为一名高管,负责公司业务执行。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简介
现代公司,强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公司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只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由业务执行机构负责。
在实践中一般由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以上13人以下。
公司执行董事有什么职责
公司法执行董事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职能是什么
执行董事的职能如下:
1、执行董事代替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变更执行董事的程序如下:
1、公司股东开会表决执行董事变更相关事项,确认执行董事变更并作出决议;
2、整理所需材料并提交给工商局,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执行董事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3、等待工商局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则完成执行董事变更,若审核未通过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总之,在规模较小的公司无法设置董事会的,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即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可以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制定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等等,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还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兼公司经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执行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一般包括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是什么职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法执行董事的职责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执行董事是作为一个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而非执行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其只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并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日常职务,仅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起着独立第三者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维护公众利益及少数股东权益。
执行董事拥有议案的决议权和执行权,非执行董事只拥有公司议案的提出权。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的特点。
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所谓独立性概括起来分别表现就是:1、独立的财产,即独立董事的财产应独立于其任职的公司;2、独立的人格,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3、独立的运作,即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
专家性是指公司外聘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有发言权或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兼职性是指独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由自己的事务,他们并不在公司中任职,因而独立董事又被称为公司的兼职董事。
执行董事的职责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一般包括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等。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如果一位董事在任职公司中不同时担任执行职务,就被称作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只参与决策,不参与执行。外延上包括外部董事与职工董事,非执行董事通常是其他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管。
常见问题
在此次修改公司法的过程中,曾经有意见建议法律对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做出具体规定,以有利于法律的执行。但是考虑到实践中公司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由法律做出统一的规定很困难,也不一定合理。
公司由股东投资设立,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如何确立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维护股东权益,应交由股东自己决定。因此本条并未对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条件做出规定,而是将这一权利交与公司。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对这一事项做出规定。
公司的执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的职权是由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严格规定的。
一、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执行董事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执行董事的职责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