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什么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要求补偿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一方哪些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五种,其中包括当事一方有重婚行为的,与第三人有同居的、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有其他过错等。
一、哪些情况之下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无过错方”
《民法典》规定有过错方须为自己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支付离婚代价的同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项新规定符合法律的激励功能,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行为,并对具体社会行为加以调控,同时有利于在新形式下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每一个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社会的整体稳定。温馨提醒,新《民法典》增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是对无过错离婚原则的一种补救措施,以平衡因离婚而造成的利益失衡和不公平,体现法律的公正与正义。但是不容否认,相关的法律制度人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
三、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有哪些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面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的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定。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主观:
出现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且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
郭霞与丈夫杨刚于2008年相识并结婚,郭霞与丈夫杨刚在结婚后不久有了外遇,与公司一名女同事关系暧昧,接下来竟然发展到同居在一起,对郭霞漠不关心。为此郭霞与丈夫杨刚经常吵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现在郭霞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杨刚对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像郭霞丈夫杨刚这种情况,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律师说法:郭霞因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郭霞提出离婚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即丈夫杨刚有外遇且与他人同居。而郭霞作为无过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综上所述,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可以要求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的时候哪些情况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若因以下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夫妻一方重婚;2、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3、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4、夫妻一方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的行为;5、夫妻一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若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规定及条件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因上述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具备下列要件:
1、配偶一方实施了上面讲到的四种过错侵权行为。
2、配偶一方主观上是故意而为的。
3、必须存在损害结果,这种损害结果是无过错方人身、财产或精神受到损害,并且造成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配偶必须无过错。所谓无过错,是指该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
6、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在无过错方做原告或者做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行使,不能在婚内不要求离婚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