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款作为彩礼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婚前用信用卡支付的彩礼离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给付彩礼本质上是男方赠与女方财产,而赠与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作为彩礼的婚前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彩礼借的是不是夫妻之间债务
法律主观: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彩礼应当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是借来的,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你好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那么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负债的,给付人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知候可以主张返还。
即便不主张返还,该债务依法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司法解道释,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购买该财产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问题所涉及的情形并非购版买财产,但是毕竟彩礼系借款而来,且借款而来的彩礼给付于女方,因此基于该事实,参照上述司法解释,婚前借款而来的彩礼,给付至女方,离婚时,即便男方不以生活困难主张返还,该价款依法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权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如果女方归还彩礼,则不必承担共同清偿该债务的责任。
婚前用信用卡支付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婚后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背负债务的,该债务因不是基于双方意思所负,所以应认定为是男方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自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借钱给彩礼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律主观:
不属于。 彩礼 属于 结婚 时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属于男方或男方父母的 债务 ,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应由男方个人偿还或其父母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 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 抚养 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赡养 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上所述,由于夫妻结婚时男方送彩礼行为属于民间婚礼习俗,彩礼为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财产,因此,这部分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婚后女方愿意承担这部分债务的话,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若女方不愿意承担的话,男方也不能强制要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