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窃辞退是否还发工资
员工偷窃辞退还发工资吗
员工私自偷拿公司东西开除后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私自偷拿公司东西,查证属实的,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致使公司受损的,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合同之前的工资应予以发放。
没有员工偷盗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员工偷盗而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者按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较为被动的情况。
员工偷盗,用人单位可以报警处理,数额较大时,该劳动者行为将涉嫌违法犯罪,用人单位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该偷盗行为构成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未被解除之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薪酬,逾期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则违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工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到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对劳动者进行合法合规管理,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员工偷窃辞退还发工资吗
员工偷窃辞退还发工资。只要被开除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正常上班,就有工资。如果是被开除的员工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可要求照价赔偿。而企业扣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司辞退试用期的员工,如果属于过错性辞退,员工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属于无过错性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员工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偷拿公司东西被辞退工资怎么办?
有工资。员工因偷窃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发工资。单位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来为其结算工资,但因员工的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员工因为偷盗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偷盗情节轻微只是治安违法行为,但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则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