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合同有效吗,一房二卖合同是否有效
甲“一房二卖”,前后与两位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两份合同效力+如何?
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以同一标的与两个以上对方订立的合同,以先订立的合同为效。” 所以,在法律上以先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后签订的合同效力存疑。
2. 但是,如果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曾经提出异议,要求确认合同效力,而甲方没有明确予以拒绝,则该合同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前后两个合同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情况下,没有及时声明拒绝履行后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仍然有效。”
3. 如果两份合同的买受人都不知情,都依合同履行义务,那么均可请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而甲方只能选择履行其中一份合同,并向另一份合同的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 作为合同当事人,甲方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因当事人一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该方应当对其他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并不知情,均可请求甲方履行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而法律上以先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后订立合同的效力存疑。但是甲方作为过错方,需要对所有买受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哪个合同有效
法律主观:
满足以下条件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有效: 1、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 2、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3、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房二卖合同有效吗,一房二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一房二卖合同有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关于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定有: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签订两份合同有效吗
在当前社会中,房屋买卖是自然人之间会采取的民事行为,尤其是当需要变卖房屋,换取资金的时候。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房屋买卖签订两份合同,会有效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房屋买卖签订两份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签订两份合同有效。
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合同的份数存在或消失。
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房屋买卖签订两份合同有效,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合同的份数存在或消失,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