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房产不能继承(什么样的房产不能继承)
2024年起发生哪些情况子女将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第一种是爸爸妈妈一共有的房产。这样的事情比较常见,举例子:倘若很高两口子有两个儿女,老婆离开后,未留下遗书,很高自此与其中一名儿女日常生活,之后,很高立过遗书后也走了,遗书确立房地产归一起生活的儿女A,那是不是代表着儿女B就没有继承房产的权利了呢?回答是否定的,由于老婆那时候未自书遗嘱,依照第一顺位继承人标准,很高、A儿女、B子女均分妻子的1/2房地产,即3人各分到1/6房地产,而很高的遗书只有确定2/3(自己本身的1/2+从爱人那边分到的1/6)房地产。看得出,就算很高自书遗嘱特定了唯一继承人A,A也无法承继房产共有一部分。
第二种是仅有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修建和销售的房子,一般包括接管公有住房、企业产等,在98房改办以前,公有住房比较普遍,这种住宅除开通过房改办获得产权的可承继外,别的仅有承租权,由于产权年限属于国家和单位,公有住房使用人只可以从容许范围之内一部分履行占据、应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然,针对仅有所有权无所有权的公有住房,当然就无法承继。
第三种是配有居留权的住房,承继遭受一定“限定”。来年民法执行之后,给房子开设居留权的情况应当许多,开设居留权的房子不仅对转卖、租赁具备唯一性,其实对承继也是有“限定”。
例如,老谢的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由家庭保姆李阿姨伺候生活起居,老谢充分考虑李阿姨一个人在外无住所,就给她备案设置权限终生居留权,那样的话,就算子女继承了这一套房子,也不能把李阿姨赶跑,只有直到李阿姨过世之后才能做到真正取回房子,从这个角度看,承继配有居留权的房屋,流动性受到影响,使用权并不完全。对于此事,你了解了没有?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房产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房产
能否继承房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意愿、房产的权属和是否存在纠纷等。
在以下情况下,不能继承房产:
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例如非直系亲属或未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取得继承权,则不能继承房产。
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将无法继承房产。
房产存在纠纷:如果房产存在纠纷,例如产权不明、涉及债权债务等问题,那么在纠纷解决之前,该房产不能被继承。
房产不属于遗产:如果房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被继承人将房产赠与他人或与他人共有,那么该房产不能被继承。
综上所述,能否继承房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意愿、房产的权属和是否存在纠纷等。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什么样的房产不能继承
现在很多房产纠纷问题,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这是纠纷的根源问题。那么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遇到过类似问题朋友们不要着急,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继承房产需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情况不能继承房产
1、继承房产,是需要办理过户,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个人的名下。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便可找空闲的时间前往办理,这个并没有时间限制的,因而不用过于担心。只是,为了防止过户手续成本的提高,尽早办理也是好的。
2、如果说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的,为了保证每个人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产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等,并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
3、在继承房屋之前,需要知道房屋当前所处的状态,看是否存在抵押、典当,要及时进行出来。如果说房子是共有的,则需要找共有人协商解决,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房产若存在其它债务的,那么继承人有必要处理后。
哪六种房产不能继承
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一、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政策:
1、男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父母留下的房产如果是有儿女的,那么不能说房子就是儿子的,其中也有女儿的,儿女应该得到公平分配。
2、父母可以设立遗嘱信托,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设立财产的分配管理等等。例如将自己的遗产均分给儿女,在父母去世以后实行。
3、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在之前,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方式,也就是说在老人去世以后,公证遗嘱具有权威性,以此遗嘱为先,再考虑其他情况,但是新规后,如果儿女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那么父母有权不让孩子继承房产,即便有公证遗嘱也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现在很多8090这一代都是独生子女,而对于父母的各种财产很多人都认为是顺利其成章的继承就没有太在意,其实房产继承不是那么简单的,还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继承手续,特别是关于房产需要继承的话,很多人还是比较关心,那么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1、公租房
由于近些年的各种福利政策,公租房在房产市场中很多人会选择申请公租房来居住,主要是因为其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居住者没有所有权,所以也不能进行继承,因为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政府的。虽然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承租人死亡之后,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来继续承租,但是在某些地方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只允许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然后继续承租该房屋。
2、小产权房
在房产市场上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房产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也是以同样的价格便宜比较出名,但是小产权房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小产权房没有不动产权证因此也是不能办理继承的。而且小产权房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是不认可其房屋产权,国家不允许农村土地上的房屋被城镇居民购买,也不允许上市交易,更别说承认他的房屋产权了,此类房屋也不属于继承法上的房产,因此不能继承。
3、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不能进行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以申请渠道,而且是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的话,那么就不能继承该房屋。
哪些子女不能继承父母
5种情况子女不能继承
(一)5种情况子女不能继承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
3、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4、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5、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
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集体经济组织虽然享有所有权,但是使用权却是给了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对房屋却是享有所有权的。所以,一般说继承,其实是指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而并非是宅基地。
二、土地可以继承吗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三、继承纠纷多少年后不能起诉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