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包括: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等。
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使真伪不明的事实明确。但不用当事人举证便能查清事实及某些事实无需查清的情况下,就可以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免除举证责任主要有事实无须查、无须举证便能查清两种情况。
在无过错责任中,被告有无过错,无须举证;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相一致的陈述或予以认可,即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如人人皆知常识、自然规律、定律、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从一既定事实可推定的另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在我们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证据的采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进行证据的收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期限和规则的。那么,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呢?民事举证一般实行什么原则呢?下面,我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事举证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
【答案】:A、B、D、E
【考点】本题考查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A、B、D、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而C选项“人所共知的菜单位偷工减料”只能反映已知事实,却不能以此推断未知事实,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是( )的事实。
【答案】:D
解析: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论述在诉讼中无须证明的事实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在诉讼中无须证明的事实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诉讼上自认的事实。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表示承认的行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2)自然规律及定理。自然规律及定理是已经被无数前人所证明过的事实,因而无须证明。
(3)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一定区域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由于采购事实的发生往往只限于少数涉及采购事项或者与采购事项相关的人员,并不为大多数人包括法院所了解,当事人有必要在法庭上证明该项事实的存在。如果一项事实已经为大多数人所知道,那么也就证明其存在的必要了。
(4)推定的事实。推定的事实,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经验法则从已知事实推断出来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所作出的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较为广泛。
(5)预决的事实。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或者已为仲裁机关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经公正证明的事实。公正行为是国家行为,公正机关对事实的确认,是依照法定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后作出的,一般而言具有真实性。当事人在提出公正文书后,便无须再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证明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6项无须证明的事实并非都是不可推翻的。除了第(1)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一般不得撤回以及第(2)项自然规律及定理是不得推翻的以外,对于第(3)项至第(6)项事实当事人有权提供足够的相反证据加以推翻。在上述六项无须证明的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基本上都属于当事人应当证明的事实。而哪些当事人负责证明哪些事实的问题,以及如果当事人没有对这些事实进行证明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便属于证明责任的问题了。
哪些事实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
法律分析: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俯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客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在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一、民事诉讼法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1、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
(一)实体法事实;
(二)程序法事实;
(三)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的证据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对于需要我们证明的事情我们一定要证明,但是对于一些无需证明的事情,我们就没有必要去浪费时间精力。通过了解民事诉讼法中无需证明的事实,对于民事诉讼,我们掌握的更全面了,对于相关条文掌握的更加清晰,这会对我们产生很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