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判拘役的执行方式)
拘役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应该怎样正确执行
拘役的正确执行如下: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都有什么样的程序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3.拘役期间的待遇。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4.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张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由什么执行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或者其常委会报告。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拘留措施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公安干警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案人员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证》,责令被执行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如被执行人拒绝的,查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人注明。遇有必要情况侦查人员有权使用警械。
2、办案人员对被拘留人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时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
3、办案人员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的拘留原因及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他所在单位。
在我国治安拘留执行方式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在我国治安拘留执行方式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1、 行政拘留 执行期限 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 行政处罚 ,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 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当时有意见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同于犯罪,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为主的警示性处罚,并非时间越长效果越好,且执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于其他处罚种类。所以,建议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宜过长。 经过大家讨论,决定通过立法严加限制对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期限,将合并执行期限的上限缩短为20天,这也与 刑法 数罪并罚 制度中“ 有期徒刑 合并执行”的原则相吻合。最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行政拘留的处罚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 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 法规 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 犯罪嫌疑人 的人身自由的 刑事强制措施 。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 诉讼 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 (5)行政拘留与 拘役 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 刑罚 。 一般来说,行政拘留的期限为十日。但是这不是最为准确的,还是应该按照案件的简易程度进行决定。并且存在是否适用的情况。 二、治安拘留的概念比较 1、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 刑事诉讼 的临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不得超过37天。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转为 逮捕 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或者被释放。 2、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三者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 羁押 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在我国治安拘留执行方式和期限一般是处以1-15日行政拘留方式居多,行政拘留应该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很多,我们一定要加以区分,这三者的法律性质和依据,适用对象和羁押期限均不同。
拘役2个月怎么执行
你好,我关于 拘役 2个月怎么执行的回答如下: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 刑罚 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 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 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 刑法 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有期徒刑 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