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夫妻 婚后财产 分割规定:应当分清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和家庭 共同财产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见,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的解决。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婚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下: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对弱者保护原则。现行婚姻法对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采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对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通常是各占50%。修正案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采用了广东省公检法司近期制定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中的离婚过错赔偿责任。多数专家和公众认为引进过错(失)赔偿责任,将更有力于保护弱者,也即对离婚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修正案离婚过错赔偿责任仅限于因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的离婚,无过错(失)方有权请求赔偿。根据法国、奥地利、日本、韩国民法典采用重大过失,请求慰抚金的规定,有不少专家认为,新婚姻法应借鉴慰抚金的规定对过错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定扩大到如赌博、吸毒等重大过错,以保护无过错(失)一方,至少使被伤害一方及跟随生活的子女不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修正案与现行婚姻法不同的另一点在于规定了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婚后财产分割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现行婚姻法规定,只是“帮助”,但往往是很多情况是需要帮助而得不到帮助,形同虚设。其次,修正案而将最高法1993年11月3日《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后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房屋所有权转制规定引入进修正案,但明显是个缺陷。“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住房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规定,显然没有立法根据。其一是设置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对没有约定放弃的,就没有理由强制将所有权人的个人婚前财产转制为共有财产;其二是所有权的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强制转移婚前财产没有根据;其三是个人婚前所有财产与婚后共有财产应分别对待,才能体现夫妻财产制的公平原则。也才能鼓励、提倡婚姻的双方以劳动创造财富及积累婚后财产。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后经双方改建、扩大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首先排除原有房屋部分(或价值)后,再分割夫妻双方改建、扩大的部分。对此需解释的是,法律并不反对保护弱者,但维护弱者利益必须合法。对妇女的保护可以从其他方面给以保护,例如通过救济、补助方式,还可以通过立法裁判房屋居住权或使用权,给无经济能力、无房居住的妇女。保护弱者的权益。其次,由于我国传统的习惯,男女结婚时通常是男方购置、准备住房和大件生活、消费用品,女方一般购买、准备床上用品等,显然女方财产属于易消耗的财产,因此,婚后财产分割必须考虑这一特征给以补偿,以示财产分割公平。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契约自由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应进一步体现的精神。约定财产制正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也是诉讼法上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法官只有在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问题上出现争议时,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没有规避法律、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则,该约定属于无效。
(二)平均分割原则。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基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分割时,夫妻应该平均分割财产,即一人一半。这也是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过错责任是民法领域中一般的、普遍的原则,而过错归责的基础在于过错,它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同样,在婚姻家庭领域,我们不能无视过错的存在,而不给过错方任何的警告和惩罚。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婚姻过错也应该与夫妻财产的分割相联系。在离婚案件中,追究当事人的过错,并将其作为一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通过多分或少分夫妻财产的方式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惩罚,对无过错的当事人给予补偿。
(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在社会上,相对于成年男人而言,妇女、儿童、老人处于弱者地位,因此社会有必要强调其权益的维护,顺应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时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