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受伤算不算工伤(早退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早退回家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早退回家途中受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早退不属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所以不符合认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早退回家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早退 回家途中受伤 , 不属于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要包含两方面要素: 1、时间要素,也就是受伤是处在上下班的必要时间; 2、地理要素,即受伤的地点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早退不属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因此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六、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早退回家摔伤算工伤吗
早退回家途中受伤不算是工伤。早退也就意味着是劳动者本人自己提前下班的,而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此时不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从而导致受伤的,无法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早退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早退发生 交通事故 算不算 工伤 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即对方全责)三种情况。该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交管部门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予以确定。 二、 交通事故工伤 能获双倍赔偿吗 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那么劳动者获得双倍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 受到 人身损害 ,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 社会保险 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 侵权行为 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 工伤待遇 ”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确实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属于工伤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在申请认定的时候,实际需要提供的认定材料也是不同的。但对于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的时效,还是与一般的普通工伤事故的时效规定是一样的。单位申请认定的时效为1个月,而要是受伤劳动者申请认定的话,则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