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约定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灵、坑害 消费者利益 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 合同当事人 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比如,一中介公司提供一份自制《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约定买受人未能成功 签订买卖合同 的,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款的2%的违约金等形式。这样的条款就是中介公司加重买受人一方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一方的主要权利的条款。因此,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6、 造成人身损害 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在某些场合下因为谈判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导致弱势一方接受此类条款。比如,在格式旅游合同中约定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而 遭受人身损害 ,旅行社无需 承担赔偿责任 的条款就属于此类无效的格式条款。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 消费者权利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商家规定的“发生特定情形,商家概不负责”、“本商品离柜后概不负责”、“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等情况,也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无效 。 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大,不能纵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以此为内容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条旨在为了保护当事人双方中利益受损的一方。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 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
一、违约责任的定义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 民事责任 的简称,是指 合同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 》合同编(2024.1.1生效)第八章对违约责任做了概括性规定。 二、司法中各种观点 (一)、 第一种观点是: 无效合同 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二)、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违约金 条款属于 清算 条款所以仍然有效。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违约责任的分析 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 过错责任 。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 诉讼 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或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 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第一,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第二,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第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违约金条款不是争议解决条款,因此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其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也应当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