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法律主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一般是属于创作人的,但如果属于职务开发,即使用了单位提供的条件而开发,那么著作权人就是单位了。创作人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法律客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软件著作权人:指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一)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软件著作权人(1)、由单位组织、提供、创造条件所进行的开发,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2)、依照合同,由法人或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的;(3)、因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继承单位享有软件著作权的;(4)、通过转让途径成为软件著作权主体。(二)公民(1)、自行独立开发的;(2)、通过委托开发的;(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通过继承取得软件著作权财产主体资格的;(4)、通过转让的途径获得主体资格的。
怎么确定软件著作权的权属
1、 软件著作权 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 的主体包括哪些?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 证据 ,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 著作权 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二、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同其它著作权一样,软件著作权也有主体和客体之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包括享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与之对应的客体是计算机文档及程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实际开发人就享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他人不得抄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享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1、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方式:
(1)无特殊情况的,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约定;
(3)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书面约定的,由受托人享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条件是: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本条规定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3、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