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学生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名誉权包括哪些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个人享有的维持自己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的权利
法律主观: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誉,俗称名声,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的综合评价。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是十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也是自己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 ①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公民应掌握认定 侵害名誉权 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 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 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①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 故意和过失 这两种心态。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 ③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 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 向法院起诉 。
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最常见的就是辱骂,侮辱对方的人格。
名誉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盗用他人名字,散播隐私,诬陷他人,捏造事实搞臭别人都算。超市里无证据的指责某人是小偷,搜身也是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名誉权的名词解释
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其名誉和声誉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以下是对名誉权的详细解释:
名誉权是一种人身权利,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良好声誉和名望,以及避免受到他人诽谤、侮辱、诋毁等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荣誉应得到保护,并通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具体规范名誉权的保护。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的姓名、名称、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个人的荣誉、声誉、信誉等得到尊重和保护;避免受到虚假陈述、诽谤、侮辱、恶意揭露等损害。避免受到不实报道、隐私泄露、诋毁等侵害。
名誉权的保护方式:
为了保护名誉权,个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公开道歉要求:当个人的名誉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消除侵害行为带来的影响;采取法律行动:当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时,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媒体支持:在名誉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舆论引导和支持,增加维权的力量;加强自我保护:个人也应该注重自己的行为言论,避免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名誉权和言论自由是两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在实践中需要取得平衡。合理的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但言论自由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在处理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权衡和判断。
名誉权在国际上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例如,人权领域的国际公约和协定都承认了人们享有的名誉权,并呼吁各国保护这一权利。此外,不少国际组织和国际法院也对名誉权保护进行了规范和裁决。
名誉权的保护对于个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保障个人的社会声誉和尊严,维护个人的人格权益。同时,名誉权的保护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名誉权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侵犯,一般是对他人名誉进行贬低,而对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包括侮辱、诽谤以及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到了损害。而在被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而被侵权人此时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公民的名誉权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的主体及侵犯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侵犯的内容有:一、公民的名誉权:在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二、法人的名誉权: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与事实不相符,损害法人名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