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效力公证是什么(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
赋强公证是什么
赋强公证是什么介绍如下:
赋强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促进化解多元纠纷的有效路径,通过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可以帮助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节省债务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优势。
赋强公证,需要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公证是什么意思
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
公证书效力分三种: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执行上的效力。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1、证据效力:指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的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是真实、合法的效力,在案件审理中,公证书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据效力,一般能够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的效力,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事项必须以办理公证为生效要件,例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赠与公证;
3、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的范围如下: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综上所述,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故,公证仅仅是一项证明活动,不能创设权利,也不能代为执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赋强公证是什么意思
赋强公证是指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赋强公证,也称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这意味着,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即可凭借此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了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无需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直接依据强制执行效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赋强公证大大减少了程序上的繁琐和时间上的消耗。债权人可以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合法权益。
赋强公证不仅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为债权人提供快速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因为知道债权文书已经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可能会更加谨慎地履行其义务。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
1、了解自己的权利:你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例如,劳动者有劳动安全权、工资保障权、休息休假权等。学生有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等。作为公民,你还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了解这些权利可以帮助你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寻求法律援助: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援助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涉及到劳动争议、民事纠纷等,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
3、寻求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也是一种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或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开曝光,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促进问题的解决。例如,可以向当地媒体或社交媒体平台举报违法情况,引起公众关注和监督。
如何公证执行效力
执行效力公证:公证机构依法开具的公证,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效力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什么是公证书?公证书有哪些效力?
公证书,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而出具的证明文书。如《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学历公证书》、《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等等。
公证书的效力,就是指公证证明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指公证书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我国的公证书具有以下的效力:
一、证据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因为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经过公证证明之后,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已被公证机关所确认,这不仅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且在发生纠纷之后,公证文书成为特定的书证,证明力较强,审判人员在认为没有疑义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一种广泛的效力,它不仅限于民事诉讼中,更主要的表现在日常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
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机关这种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与人民法院为追索财物而作出的裁判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而债权人不履行义务时,为了更及时地解决纠纷,债权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作强制执行的证明。债权人有权根据公证机关的证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仅可以迅速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避免因打官司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减少人力、财力方面的损失。
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公证证明是该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不办公证该行为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1983年11月15日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产权转移、房产预售(预购)、房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据此规定,深圳市的房产权转移如果不经该市公证处公证,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又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四、域外效力。公证书的证明力不仅在国内,而且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公民到国外或有关地区探亲、定居、留学、继承财产、履行劳务合同等,我国法人开展对外贸易等国际经济活动,进行国际诉讼,等等,都需要我国公证机关办理有关公证文书,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有关事实情况,才能得到所去国家或地区*的承认和接受。通常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公证机关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都能得到有关国家(地区)的承认。但有时也会受到某些政治因素或某些国家的具体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当事人碰到这种情况,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公证处作具体的说明,以避免损失。
公证是什么意思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怎样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公证 效力是对于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 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 委托律师 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什么是公证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去做公证,大家听公证这两个词也很多,那么究竟什么是公证呢?接下来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是公证
公证,即人们所说的公家作证。它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公证机关,是由国家设置的,行使国家公证职能的机构,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市、县公证处,还有外交代表机关即驻外使馆、领事馆。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但它本身不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而是国家公证机关。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出具的公证书,都具有同等的效力。
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设立主任、副主任。但是,主任、副主任必须由公证员担任,并且必须执行公证员的职务。一切公证文书,都必须以公证员的名义出具。助理公证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通过公证活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保护我国公民、侨胞在域外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和法人在国际交往中的权利和权益;同时,也保护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以上知识就是对“什么是公证”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