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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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本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首次出现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直至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将其纳入规制范畴。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本罪。

(一)行为主体

本罪的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挪用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行为,即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便利条件实施挪用行为。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行为人使公款脱离单位后,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的,也属于挪用。

(二)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是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公款不等于现金。挪用公有国库券的行为,以挪用公款论处。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没有实质的区别,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行为内容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了3个月。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挪用公款案件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案件解释》),各种类型的成立条件不完全相同。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但根据《贪污贿赂案件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工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的,应当根据产生欠款的原因,分别认定属于挪用公款的何种情形。归还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产生的欠款,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申报注册资本是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作准备,属于成立公司、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根据《贪污贿赂案件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5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其他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超过3个月未还”,实际上是指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在3个月之内没有归还,或者说,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时间超过了3个月。根据《挪用公款案件解释》,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贪污贿赂案件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以5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此外,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四)责任形式

挪用公款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不具有不归还公款的意思或不法所有的意思,则以贪污罪论处。

挪用公款多少以内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个人使用未归还的,以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能及时归还的话可以从轻处罚或免去处罚,挪用公款五十块钱可以及时归还,而且金额很低,不到起点,不算挪用公款罪,但是五千元已经达到了挪用公款罪的标准。

根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而且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我的描述,你知道挪用公款多少以内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行,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还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公款的认定(挪用公款怎么判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个别情况仍有许多争议。

《刑法》第384条和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将“挪用”公款分为三种形式,即用于非法活动、用于营利活动和挪用后三个月内未返还的。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本挪用公款罪的成立没有数额和时间限制。这是否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数额大小,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都是犯罪?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和非法活动在立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只要进行挪用公款和非法活动,就可以作为犯罪处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盗窃、诈骗,限制量较大,而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挪用公款罪,没有限制量,立法上不协调。因此,主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有数额限制,而不是作为犯罪处理。

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给个人进行非法活动体现了挪用公款罪的社会危害性,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本质主要在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时间。因此,个人进行非法活动不属于挪用公款,不论挪用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行为人挪用少量公款进行违法活动的,如挪用数十元、数百元用于赌博、受贿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因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但在认定和处理时应适当考虑挪用数额。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号法律规定,凡涉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均以违法行为立案。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所谓“营利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包括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等。但这种营利性活动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应该属于前一种情况下的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必须较大,但没有时间限制,也不必问是否达到营利目的。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凡涉嫌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均应立案。

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挪用公款私下在银行支付利息是否属于“个人进行的营利活动”。一种观点认为,私自挪用公款在银行支付利息是有利可图的,但不是业务。因为行为人只是将挪用的公款存入国库,并没有对公款本身造成实际危害,公款也没有进入流通领域,这种行为不应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牟利;第二种意见是挪用公款作为个人储蓄存入银行。挪用的目的是占用公款利息。公款本息都是公款的一部分。挪用虽然是“本金”,但却是“利息”。挪用公款是侵占利益的手段,应以贪污论处;第三种意见是,这种行为应该

关于挪用公款的时间,根据《刑法》规定,大量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或者营利性活动以外的其他目的,必须在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挪用持续三个月以上,会全部定罪吗?有人认为,既然法律有三个月的规定,超过三个月不交就应该构成犯罪。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适用于《刑法》特别规定的所有条款。如果犯罪者挪用公款的数额刚好超过较大的标准,时间刚刚过去三个月,那么虽然在事发前没有返还,但在事发后是自愿返还的,可视为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应以犯罪论处。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性活动的人,虽然法律上对挪用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不能忽视时间的长短,要综合考虑挪用的数额和后果。如果社会危害不大,就不应该定罪判刑。

除挪用公款的时间外,挪用公款数额的确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案件,犯罪人多次挪用公款,有的被退回,有的只退回,有的不退回,有的用后来挪用的公款退回以前挪用的公款。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复杂的。

笔者认为,在以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的立法规定中,下列情形应当分别处理:

1、挪用人出于一种普遍的意图,多次挪用公款给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如果是用上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其数额应从上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中计算,其时间应从第一次挪用开始计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2.被挪用的公款被个人多次使用,在事发前未归还的,或者之前挪用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后归还挪用的,应当将挪用的金额相加确定挪用的金额,挪用的时间只能根据每次挪用的时间计算,不超过3个月的不得累计。

3.多次挪用自己的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于这两种形式的挪用没有时间限制,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挪用的资金数额上,所以要分别多次将挪用的数额相加,达到犯罪所需数额的,以犯罪论处。

4.如果同时存在法律规定的两种或三种形式的挪用资金,如果几种形式的挪用资金构成犯罪,可以按处罚中最严重的行为定罪,其余行为应视为量刑情节,处罚应适当加重,但不能数罪并罚;挪用资金的几种形式,如果只有一种符合犯罪标准,则认定犯罪行为成立,其余的视为量刑情节。在处理不同形式的挪用时,要注意不同形式挪用的数额不能相加。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法律主观: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 挪用公款罪 ,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处理如下:

1、挪用公款行为会被判刑,定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对于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综上所述,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情形如下:

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以构成本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的以什么罪处罚

法律主观:

挪用公款罪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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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工程款支付给个人过程中,银行转账、电汇支付等方式成为了主流选择,本文将从合法支付形式、支付方式、风险防范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等角度,深度分析工程款如何支付给个人的相关问题,二、支付方式的分析与比较在选择工程款支付方式时,参与方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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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与公司纠纷怎么处理? 个人和公司的纠纷属于什么

公司与个人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何种方式最为有效管辖还是要看当事人个人的意愿。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指定 ...
2023-12-14 10:48

土地使用权50年的规定年限是什么(200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出让年限50年的有哪些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出让工地用地和进行储藏的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出让运用到文化体育、科教类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年限也是五十年,并且出让方只能是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有什么土地使用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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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职理由怎么写不会产生纠纷? 离职理由个人原因怎么说好

简历中离职原因怎么写合适 公司对于上进的人也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在简历中将学习进修作为离职理由非常得当。工资不符合预期工资不符合预期是很多人离职的一个原因,这个离职原因也是很容易被接受的,所以大家可以在简历上写工资不符合预期为离职理 ...
2023-12-14 11:43

个人社保缴费形式有哪些(个人社保缴费怎么网上缴费)

个人社保缴纳方式个人缴纳保险的方式如果以个人身份交社保,目前有两种缴费方式: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保,二是以居民身份参保城乡居民基本保险,3、政府补贴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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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抵个税具体政策(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

个税抵扣房贷利息个税抵扣房贷利息住房按揭利息抵免个税,是在个人纳税时,将住房贷款利息按税前扣除,对所得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什么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
2023-12-28 11:23

个人所税怎么抵扣房贷(个人所得税怎么抵扣房贷利息)

2、房贷抵税指的是房贷利息抵扣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共同使用商业银行、公积金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住房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抵扣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每月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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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个人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怎办呢)

辞职公司不批准应该怎么办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不批的解决办法:1、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
2023-12-27 15:0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什么(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怎么填写)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啥意思法律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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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证怎么办理(工伤证怎么使用)

自己怎么办理工伤证和工伤证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 ...
2023-12-27 14:51

询问证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询问法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应注意什么问题首先在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二人,并且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来进行询问,侦查人员在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法定代理人到场对调查取证没什么妨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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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钱如何走法律程序(个人欠钱起诉程序怎么走)

欠钱不还走法律程序需要哪些东西起诉欠钱不还的,一般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这些: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递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人民法院受理后,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判决书生效后, ...
2023-12-06 11:38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法律分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1、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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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办(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房屋产权证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屋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如果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是自动续期,按规定交纳一定的土地费用。而其他类型房屋,搂其他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 ...
2023-12-28 11:3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本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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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房子的个人所得税怎么退)

买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买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仅供购房者参考: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 ...
2023-12-27 14:44

个人借款利息免交税(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个人借款利息是否交税私人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人借款利息是否交税1、私人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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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财产纠纷怎么写起诉书? 个人财产纠纷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遗产继承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遗产继承纠纷起诉书 篇1 原告:张X珍,男,XXX年X年X日出生,XX市XX区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手机:XXXXXXXXXXX。 原告:张X超,男,XXX年X年X日出生,XX市XX区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 ...
2023-12-15 12:29

新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操作流程)

2023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2023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相对以往较为简化,主要包括填写网上申报表、提交申报表、缴纳税款等步骤,具体操作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个税的申报流程包括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申报项目、填报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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