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方式有几种(行政问责方式有几种类型)
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问责方式是指对于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理的方式。以下是常见的问责方式介绍和解释。
1.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是指在组织内对违反纪律的成员进行惩戒和警示,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用于约束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对公务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进行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用于维护行政纪律和规范行政行为。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
4.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经济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等,用于惩罚违规经济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5.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通过媒体和公众的舆论压力来追究责任,揭露违规行为,推动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用于监督和约束公共机构和官员的行为。
6.法律诉讼:
法律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将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用于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7.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指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违法行为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用于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修复损失。
8.行业惩戒:
行业惩戒是指对违规行为进行行业自律和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业资格、取消执业许可证、撤销资格认定等,用于维护行业的声誉和规范行为。
拓展知识:
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可能有特定的问责方式,例如教育领域的教师教育惩戒、医疗领域的医疗事故处理等。问责方式应当依法进行,保证公正、公平和合法,同时要考虑实际情况和个案的具体情况。
问责方式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问责应当注重教育和改进,既要惩罚违规行为,也要通过教育和培训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观念。
行政问责的方式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对行政问责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问责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劝其辞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村干部处分有几种
干部问责处分有以下几种:
1.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包括六种形式,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较轻的组织处理;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予以立案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行政问责的七种形式
行政问责的七种形式如下:
1、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诫勉;
3、通报批评;
4、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5、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6、停职反省;
7、劝其辞职。
拓展资料
行政问责情形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问责情形包括:
一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是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是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参考资料: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