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公证是怎样的(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公证才生效吗)
离婚财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1、双方写出财产分割的协议,签字并请证人签字; 2、携带离婚证、身份证、 财产分割协议 到公证处(在司法局),请他们出具公证书,他们会出具至少两份,两人各保管一份。 3、收费标准是按照财产多少计算,大致是10000元财产100左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方式为:向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婚前公证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法律主观:
一、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分
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的分个方式是有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婚后财产,离婚双方应当分割。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二、婚前财产该如何公证
婚前财产的公证流程:
1.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人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3.询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一般包括:、
1.存款,房产等有价值的财物;
2.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但还未实际取得的财产,比如赠与的财产;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财产分割公证的步骤有哪些
财产分割公证的步骤有: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受理、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公证经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我国的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和婚后两种。进行财产公证的时,需要的手续和步骤为:1、需提前准备相关的公证材料;2、携带证明材料,双方共同亲自至公证处提出公证的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格;3、公证处确认受理之后,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确认合法之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或婚后的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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