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可给予什么纪律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务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多少情节严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务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属于严重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务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行为,属于严重情节。这是因为,公务的使用本应当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完成,而将其转化为个人利益的使用,则涉及到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和挤占,必然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具体来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占用公务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滥用公共车辆、公款旅游;2. 以公务之名谋取私利,如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办事等;3. 利用税务、工商等执法力量从事私营活动等。在刑事法律制裁方面,对于涉嫌此类犯罪行为的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惩罚。
如何防止公务资源被占用?防止公务资源被占用需要在多个层面采取措施,包括:1.加强规范管理,制定明确的制度和程序,对公务资源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2.提高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特别是公职人员要牢记身份和职责,摒弃觅利心态;3.加强对公共资源的保护和维护,对于滥用公务资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务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将被视为严重情节。采取规范管理措施,加强法治意识等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公务资源被占用。对于涉嫌此类犯罪行为的人员,将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私财物、涵盖公务的时间或者以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多久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六十三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一)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二)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检举事项、检举受理情况以及检举人信息的;(三)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四)收受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财物以及其他利益的;(五)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的;(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措施的;(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八)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九)违反回避等程序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不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的;(十一)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
法律主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