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后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变化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主体发生了变更,如员工供职的企业发生了合并、转让等等,这些情形并不影响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对劳动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 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 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变更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劳动合同主体也即旧公司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是变更了投资方和公司名称,换句话说公司实体是存续的,而所有员工也仍然服务于这家公司,且岗位和待遇等都没变化,那劳动合同无须重新签定,因为旧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可以用新公司的名义向员工发一份公文,说明公司名称的变更,及原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有效; 如果劳动 合同主体变更 ,是通过重新设立一家名称不同、性质不同的新公司来接管现有的业务,那就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了,因为实体变了,但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会涉及到工龄的问题。
谁知道公司名称变更,员工应受到什么补偿和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继续有效。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后裁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规定:
1、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一、公司名称变更后对于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影响: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劳动者因上述事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二、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
公司的称谓、居处、法定代表人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行使自治权的领域。
其中与职工施行作业职责并不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公司更名、法定代表人改动等,不需求事前取得职工的书面赞同,公司完全可以充分行使自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名字变更员工合同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重新签订合同,企业更改新的名称有什么影响?
员工假如一直在同一地址工作,无论老总、公司股东怎么换,工作年限不会受到其他危害!新闻报道中常常见到大量员工由于公司换老总、换公司股东的事停止工作,规定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是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是换品牌,可要小心了,同一家公司通过工商注册变更了名字,对员工的工作年限依然并没有危害!可是一不小心,被别的毫不相干的公司接任了,规定员工再次签署劳动合同,就需要留意工作年限的问题!假如在劳动合同中承诺之前的工作年限清零,而员工那时候没明确提出来就签了字,之后一旦可以认为经济补偿了,前边的经济补偿能否需到就拥有较大的异议(并不是肯定并没有,需看详细案件)。
公司的确是在以前的基本上变更了公司名称,改名前后左右的公司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行为主体。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劳动合同,对员工没什么危害。说成改名,实则新创办的企业或是用此外一个公司名称,2个企业属于彻底独立自主的法定代表人行为主体,这种情况下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是劳动合同行为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员工的岗位和工作中地址并没产生变化。
但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非因员工自己缘故变更劳动合同行为主体的,持续测算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变更涉及到彼此权利与义务的转变,因而,彼此务必遵循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的标准就变更的事情开展商议,直到产生一致的建议。一方被告方私自将合同书具体内容进行变更,逼迫另一方执行,这种行为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另一方有权利回绝,并有权利追责该方本人的法律依据。但合乎法律法规的一方变更状况以外。
例如带薪年休假,做到一定期限就会有对应的年假天数。也算得上都经历过吧,有的企业不认现公司过去的工作年限,有些是认你之前全部交过个人社保的工作年限。题中所指的有哪些危害,这一存粹是谋事在人。有的公司领导算好领导干部,有的压根也不算得上人。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工作年限有影响。假如因种种原因企业必须付款经济补偿金或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会以此为由断开工作年限。
公司主体变更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公司主体变更对员工没有什么影响。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主体变更的结果如下: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变更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名称和法人变更,员工劳动合同需要重签吗
不需要
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跟公司工作了十几年,现在公司更换抬头,重新签订合同有什么影响?
建议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新的劳动合同再增加一条:乙方(劳动者)在xx公司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的工龄合并至甲方。实际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般类型,因为从就业保障的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更有利,尤其是就防止用人单位在使用完劳动者“黄金年龄段"后不再使用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效。《劳动合同法》第10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在法律上,含有“应当”的规定是义务性规定,因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0条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确立了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违反该义务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方法来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