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公司没聘用合法吗
试用期淘汰制度合法吗
不合法。
试用期淘汰制度不合法,还未正式入职就有这样制度的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欠薪,要求支付试用期的工资。若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不合理,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至少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
需要明确的是,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但是若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心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仅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项目结束被辞退合法吗?
辞退是否合法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2、但若公司无理由辞退,是违法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升裤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吵斗简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被辞退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公司未与你签署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3.公司无故延长你的试用期,同样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公司在你试用期结束后无故辞退你,也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如果公司辞退你,必须由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如果单位无故辞退你,是要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结束公司没聘用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被辞退合法吗
试用期被辞退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考察是否合适的时间。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但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位的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继续雇佣该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原因,如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业绩不符合要求等;
2.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先进行谈话、告知原因、听取员工的陈述等;
3.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循上述原则,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试用期被辞退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合法的原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应当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过后公司不予转正违法吗?
一、转正期到了公司不给转正属于违法行为吗
职工过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给转正,也不辞退劳动者的,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试用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公司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三、员工试用期内有哪些权益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供参考。
公司试用期3个月,3个月过后不用了,合法吗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规定的情形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