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门带人走流程(警察上门把人带走属于什么情况)
警察上门带人走流程
警察传唤或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规定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警察上门带人走流程
警察上门带人走的流程如下: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当场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公安机关应当传唤传票的起因和依据。不接受传票或者不正当理由传唤传票的,可以强制召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警察上门带人走流程
警察上门带人走流程如下:
1、警方上门之后,会出示警察的工作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2、除了出示工作证件,警察可以当场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警察应当传唤传票的起因和依据,不接受传票或者不正当理由传唤传票的,可以强制召集。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警察上门带人走有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警察上门带人走的流程如下: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当场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96110后警察上门流程
1、首先警方上门之后,会出示警察的工作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2、除了出示工作证件,警察可以当场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警察应当传唤传票的起因和依据,不接受传票或者不正当理由传唤传票的,可以强制召集。
被警察带走怎么办?
一、立即向公安局了解是否为拘留传唤
公安机关的警察上门带走人,往往是这两种情形:拘留传唤或者是留置盘问。都是上们带人,但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留置盘问是警察法所规定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
二、向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是否为刑事拘留?
拘传亦可能带来两种结果,一种为治安拘留,最长拘留15日,其适用于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另一种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均在数月不等(拘留后逮捕前公安机关最长37日),最终也往往面临刑事处罚的结果。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它通常会写明涉嫌罪名。
三、向羁押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羁押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关键,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也恰恰反映出来,嫌疑人所涉罪名的、犯罪情形的严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警察上门带人走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观:
警察上门带人走的流程:人民警察到传唤人的住所出示工作证件后,说明传唤传票的起因和依据。对于不接受传票或者不正当理由传唤传票的违法人,可以强制到案。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需要传唤调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当场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公安机关应当传唤传票的起因和依据。不接受传票或者不正当理由传唤传票的,可以强制召集。
异地警察上门带人走流程
异地警察上门带人走流程如下:
1、出示警察的工作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2、除了出示工作证件,警察可以当场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警察应当传唤传票的起因和依据,不接受传票或者不正当理由传唤传票的,可以强制召集。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警察上门带人走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侦查 三、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