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责任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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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赔偿的原则有一、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损害赔偿中的原则法律主观:全面赔偿是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损害赔偿中的原则

法律主观:

全面赔偿是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规则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那种规则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但是,原《经济合同法》对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的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相应的行政法律、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也没有界定,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在单方过错致经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确定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明确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利益的性质。合同损害赔偿的利益分为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信赖利益,又称消极的契约利益,即因信赖契约有效所受的损害。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合同无效而蒙受重大不利的无过错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应当是,而且只能是信赖利益。如德国学者耶林指出:“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也认为契约无效,相对人所得请求赔偿的范围“自以因信赖契约有效所受之损害为限”。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处理赔偿的原则有

一、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2、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而不是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确认财产赔偿规则,就是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都必须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从这一规则出发,处理一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都必须公平、合理,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受害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恰好是能够填补实际损害,不能赔偿不足,也不能使之不当得利。同时,判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与其造成的损害相适应,不能让其负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3、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损益相抵的法律特征是:其一,损益相抵原则是损害赔偿之债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不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其二,损益相抵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及如何承担的原则。它不是解决损害赔偿责任应否承担的规则,而是在损害赔偿责任已经确定应由加害人承担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应当怎样承担民事责任,究竟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规则。其三,损益相抵所确定的赔偿标的,是损害额内扣除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利益额之差额,而不是全部损害额。其四,损益相抵由法官依职权行使。在诉讼中,法官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径以职权,根据确认的证据,适用该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一)与有过失

与有过失在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曾经称为混合过错,大陆法系侵权法称之为与有过失,英美法系则称之为共同过失。混合过错的概念源于前苏联民法理论,这种概念无法概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因此,将其称为与有过失是最准确的。

侵权行为法上所说的与有过失,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与有过失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在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情况下,与有过失的表现是混合过错,不仅加害人一方有过错,受害人一方也有过错。但是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中,则不具有这样的情形。

第二,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在与有过失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都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原因力。两种行为互相配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第三,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与有过失是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的不当(或不法)行为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不是双方受有损害。在实践中,有相互致损的情况,即双方当事人因各自的过错相互造成对方损害。这实际上是两个侵权行为交织在一起,而不是混合过错,不能适用混合过错的原理处理。

(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

适用过失相抵,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对于加害人的责任,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要求来确定;对于受害人应负的责任,其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受害人的行为系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共同原因,是指受害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行为共同作用,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或者是受害人的行为作用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上,使其继续扩大。

第二,受害人的行为须为不当,即为自己利益或在伦理的观念上为不当,不必行为均为违法。

第三,受害人须有过错,包括受害人的代理人的过错,亦成立混合过错。

实行过失相抵原则,应当通过过失的比较和原因力的比较。在此基础上,依比例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责任比例,依此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比较过错,是指在混合过错中,通过确定并比较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决定责任的承担和责任的范围。具体的方法是:将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确定为一定的比例,从而确定出责任范围。对损害后果应负全部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95%以上;对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51%以上;对损害后果应负同等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50%;对损害后果应负次要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49%以下;过错比例不足5%的,免除其赔偿责任,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确定过失责任的轻重,应根据注意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确定。据此,首先要确定双方当事人所负注意的内容,确认哪一方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并不应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则应依“谨慎人"的标准衡量双方的行为,以决定双方的过失和过失轻重。通用的标准,是故意重于重大过失,重大过失重于一般过失。

二、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全部赔偿。在人身损害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的,因此区分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实际意义。

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值得研究的是,诉讼费用的支出是为恢复权利的必要支出,应当计算在全部赔偿的项目当中。

第四,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民事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

一、民事损害赔偿基本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

(二)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三)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四)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 损害赔偿范围 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

三、侵权行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 民事权利 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此处所称的加害行为是一个未经法律评价的行为,对其确定纯粹基于该行为所造成的民事损害后果。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以作为的形式居多,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传统民法教科书对这一要件一般以“行为的违法性”或“违法行为”来表述,这一表述方式当然有其合理性,但不够准确。无论是“行为的违法性”还是“违法行为”,它们实际上已对致人损害的行为作了法律评判。事实上,在这里对加害行为进行法律评判并无必要,因为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另一个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是对致人损害行为进行法律评判的地方。在这里,只要证明有加害行为即可。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毁人房屋,盗人车辆等行为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既得利益的损害,如车辆被盗;间接损害是可得利益的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人身伤害专指自然人而言,系由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所造成,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减少等。

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如名誉受不法侵害、隐私被他人不法披露、身体因受伤而致残等。这些都会导致自然人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就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主要是指损害事实系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情形。例如,甲故意伤害乙的身体,直接造成乙身体受伤。在这里,甲的加害行为是原因,乙的身体受伤是结果,二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

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关系较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则较为复杂,难以确定,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民法理论对何为过错尚无明确的界定,关于过错的认定主要是借用刑法上的有关理论。民法上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如明知用刀去刺人会发生伤人或死人的后果,仍然用刀去刺人,结果导致他人受伤的,就为故意的侵权行为。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而定。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确定,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赔偿的三个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三大原则,即对造成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人身损害赔偿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确定损害赔偿应当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损害赔偿的三个原则的相关内容。一、损害赔偿的三个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二、全部赔偿的原则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2、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全部赔偿。在人身损害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的,因此区分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实际意义。

3、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值得研究的是,诉讼费用的支出是为恢复权利的必要支出,应当计算在全部赔偿的项目当中。

4、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三、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1、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

2、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而不是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3、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确认财产赔偿规则,就是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都必须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从这一规则出发,处理一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都必须公平、合理,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受害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恰好是能够填补实际损害,不能赔偿不足,也不能使之不当得利。同时,判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与其造成的损害相适应,不能让其负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关于损害赔偿的三个原则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加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精神损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而不能以同样的人身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法律主观:

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二、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而不能用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三、损益相抵原则(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第一、损益相抵原则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不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法中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有:1、补偿性原则;2、抚慰性原则;3、惩罚性原则,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全面赔偿的原则。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全面赔偿,或者全面赔偿后将会使侵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由侵害人延期或过分期偿付。 二、财产赔偿原则。 三、损益相抵原则。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四、过失相抵原则。 《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 。

我国国家赔偿依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国家赔偿依据的基本原则:惩罚性原则、补充性原则、抚慰性原则。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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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挫伤属于几级伤残 怎么赔偿肺挫伤属于十级伤残。残疾鉴定应根据患者的伤情、受伤部位、治疗情况和治疗后康复情况、是否存在身体功能障碍、功能障碍恢复时间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要有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是去主观地评价。如果患者仅患 ...
2023-12-28 11:42

庄稼纠纷如何处理(庄稼损害赔偿标准)

A: 为了正面面对解决庄稼纠纷问题,个体和社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促进信息共享:提供农民和农业公司之间信息共享的途径,使农民能够了解种子质量、肥料和农药的选择以及正确的耕作方法等信息,从而减少庄稼纠纷的发生,3. 生活质量损失:指庄稼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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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呢

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2023-12-27 15:00

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船员工亡赔付标准

3. 财产损失赔偿原则在船员工亡赔付标准计算过程中,亦需考虑船员家属因船员死亡而产生的财产损失,2. 非财产性损失赔偿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船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可以获得非财产性损失赔偿,以弥补他们由于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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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怎样诉讼呢

交通事故赔偿怎样诉讼车祸发生后,交警划分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时候拿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一方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和对方的车辆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
2023-12-28 11:31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举证责任)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法律客观:《民法典》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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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是)

财产侵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法律主观: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 ...
2023-12-27 15:07

损害赔偿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责任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处理赔偿的原则有一、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损害赔偿中的原则法律主观:全面赔偿是损害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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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合理原则(什么是动作经济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的主要内容立经济合理原则,是基于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和相互之间是互相信赖,互相协作的基础之上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和国家整体利益。在债的履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1、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体现经济合 ...
2023-12-28 11:25

主要责任有精神赔偿金吗?什么情况下才有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尽管《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将精神损害赔偿金归为主要责任的范畴,但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一些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案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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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会赔偿吗

故意杀人罪要经济赔偿吗法律分析:罪犯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应该进行民事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 ...
2023-12-28 11:28

精神损害赔偿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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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吗(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离婚可以申请补偿吗法律主观:我国《 婚姻法 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配偶权。离婚时另一 ...
2023-12-28 11:38

2024年如何妥善处置土地纠纷问题(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原则)

A: 处理土地纠纷问题的基本原则包括:1. 依法依规:在处理土地纠纷问题时,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处理土地纠纷问题的基本原则以及依法依规的思维方式和行动对解决争议起到了重要作用,3. 依据事实:处理土地纠纷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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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好?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好呢

民事纠纷损坏财物的怎么解决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民事纠纷破坏他人财物判决规则如下:(1)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 ...
2023-12-14 10:50

人死亡精神赔偿金是多少(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低,不能起到维持家庭生活的,要综合考虑被害人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因被害人死亡所产生的精神痛苦,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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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还是国家赔偿(工伤赔偿要辞职后赔吗)

工伤十级赔偿是单位赔还是社保赔法律主观:对于十级工伤,公司和社保都会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对十级工伤的赔偿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 ...
2023-12-28 11:41

人身损害有伤残赔偿金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伤残赔偿金的数额按照十级标准进行分级计算,具体标准如下:1.级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3万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伤残赔偿金进行适当提高或者降低,综合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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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即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 ...
2023-12-28 11:34

开放式基金如何赎回(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流程以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3. 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填写申购或赎回表格时,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完整,5. 如何选择合适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基本原则如下:1.自愿原则: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申购或者赎回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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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车祸下半身瘫痪赔偿多少(车祸造成下半身瘫痪赔多少)

车祸瘫痪怎么赔偿法律主观:车祸处理赔偿程序如下:1、及时报案;2、协助查勘定损;3、提交索赔单证;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
2023-12-27 14:4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人身伤害赔偿:当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导致死亡时,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 ...,延展问题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除了向责任方要求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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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受害人能再次起诉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受害人可以再起诉要求赔偿吗法律主观:交通事故 赔偿协议履行完毕的,如果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 ...
2023-12-28 11:24

人身损害和交通事故赔偿区别?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有许多与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与特点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个人在他人的行为导致下遭受身体伤害、精神创伤或财产损失时,可以向侵权方要求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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