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不给代通知金(在什么情况下会遗精)
代通知金可以不给吗
是可以不给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果存在代通知金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的。但是具体是否可以不给取决于双方协商或者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
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可以不给吗
法律主观:
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是在 劳动合同解除 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用人单位应该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情形和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代通知金
法律主观:
在下列情况下单位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协商一致解约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而与其解约的;或者单位依法裁员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就业竞争压力的加大,企业进行相应的改进举措,部分就业者都将会面临被企业单位解雇的情形,并且会得到相应的 代通知金 。那么, 终止劳动合同 代通知金 支付的情形有哪些?按照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包括劳动者患病、受伤的原因。 一、适用代通知金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 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支付 赔偿金 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程序中并无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关于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的相关内容已经详细说明。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就意义着面临失业,若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解雇原因依法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代通知金。当然,并不是所有人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代通知金的。
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一、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 代通知金 ? 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 工资 作为代替。代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 劳动法 》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 二、相关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解决纠纷的相关注意事项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 ,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呢?这个问题我将另外撰文说明! 其实以上两种代替通知金在 北京 市自2003年开始就同时适用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在北京市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委员会《关于 劳动争议处理 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京仲委字[2002]12号第25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对此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条件,如符合,则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予以支持。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后的第三十日,并裁决该用人单位承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 终止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是由于单位没有提前30天向员工说明辞退原因需要赔偿的一笔金额,一般为员工离职上月的税前工资金额。代通知金的主旨是因非工作者的原因导致短期内无法找到下一份工作的补偿款,如果单位有提前告知则只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款金额即可。
哪些情况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一、哪些情况需要支付 代通知金 ? 按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 解除劳动合同 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 工资 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 二、代通知金和 赔偿金 的区别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除等诸多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同时其范围更为宽泛。 2、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 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之后一年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代通知为固定的一个月,而经济补偿金则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原则。 3、计算基数不同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不受三倍封顶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受三倍封顶限制。 比如一员工月薪五万元,在给此员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适用的基数就不应该是五万元,而应该按照市市平工资的三倍进行封顶计算,即12603元;而此员工的代通知金则应该是五万元,不应该受三倍封顶的限制。 在之前培训现场所做的调研中,发现最少有30%的HR会选择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以员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会选择这一错误的答案,其原因就在于混淆了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这两个概念。 如果符合以上这三种情况,大家应该知道公司除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可能提前一个月告知,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中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是完全偏向于维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加重了企业的用人成本。除此之外,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都不能索要代通知金。
公司扣除员工代通知金的情况都有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 劳动合同 方面的事情,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涉及到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然后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赔偿 代通知金 的。那么公司扣除员工代通知金的情况都有什么?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 工资 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 诉讼 ,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 赔偿金 。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济补偿金 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本人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年。 若单位没有缴纳 社保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双倍工资 ,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 加班工资 及赔偿金、 失业保险金 等。 建议 委托律师 搜集相关 证据 ,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 ,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未 签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 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于 公司扣除员工代通知金 的情况都有什么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是有相关规定的,对于公司扣除员工代通知金的情况一般都是员工犯了重大的错误的才会有,一般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给员工代通知金的,除非是提前一个月告知。
代通知金什么情况下才有
一、情形 《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 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支付 赔偿金 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相关知识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程序中并无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就是只有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离开所要支付的 违约金 ,它只适用于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好自己义务的情形,同时,也告诫各位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动者可以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获取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