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如何有效地预防劳资纠纷
例如,辞退员工处理不当,造成员工过激行为,影响企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劳动仲裁不了解,在仲裁庭上反而给对方举证,给企业造成名誉和财产的损失等。班库(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人力资源咨询与培训机构。班库公司提供专业的劳资纠纷预防服务,如下是其简介:企业常见问题:1、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名、辞退员工时,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开除员工是正确的;2、企业因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工资、生活费、劳动报酬、养老保险而引发的员工诉讼;3、企业因无法判断员工因伤病引发的劳资纠纷;4、企业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员工在离职后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5、发生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劳动纠纷;6、员工违反培训协议规定,单方减少服务期而引起劳动纠纷;7、员工单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等等。
怎样有效处理劳资纠纷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决劳资纠纷的对策
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劳资纠纷的新变化,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考虑其发展趋势,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管理: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
在全社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促使雇员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使雇员的个人观念和意识与时代进步的步伐保持一致。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同时,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路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批评。
2、关口前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优势的主渠道作用,对于符合条件而又没有建立调委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各镇有关部门的协助下,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组建调委会。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可设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当地调委会向企业派驻专业调委会干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支点放在村企,充分发挥村企“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目前一些中小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过去和现在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如果受保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
4、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当前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并要求这些企业将合同文本送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便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加强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对劳资纠纷发生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
6、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中的作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不仅有助于发生在产业或社会区域内的一些较大规模的争议事端能够通过劳动关系双方代表组织的积极介入得以理性化解,也有助于雇主的行为在其代表组织影响及约束下能够得以自律和更加理智。当前,应加快三方机制建设,逐步向市、县延伸,并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惩处用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经济十分困难,个别的甚至连衣食都难以保证,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法院要积级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并申请缓减免的劳动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费,保证有理有据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要坚持公正裁判,强化效率意识,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法院要提前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工作,受理后尽快判决,判决后及时移送执行,执行庭采取拍卖等措施筹集资金,并优先发放工资款。
8、建立高效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
我国劳资纠纷在整体上明显呈现逐年攀升、显现化、不断扩展甚至加剧的趋势,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迫在眉睫。
(1),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效率和质量。
(2),扩大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所有的劳资纠纷均应列入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形成全方位受理劳资纠纷的格局。
(3),完善劳动仲裁监督程序。明确上级仲裁委员会有权监督下级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赋予市以上各级仲裁委员会在行使仲裁监督职能时的责令改正权、直接处理权和建议处理权。另外,还应发挥仲裁机构自身监督作用,严格办案程序,加大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法制宣传,增加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仲裁监督的多种渠道。
9、完善《劳动法》体系,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有法可依
随着加入WTO后,《劳动法》的修改首先应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接轨,将我国已批准或应批准的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在《劳动法》中体现出来,把以不当解雇和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权的保护问题作为修改的核心内容,增强《劳动法》的强制性和适用性。同时还应尽早形成《劳动法》体系,在立法层面解决诸如事实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等新出现的问题,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劳资纠纷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有法可依。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日益突显,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刑事案件,对企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群体性暴力事件、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会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或社会波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要高度重视劳资纠纷对社会的影响,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协力作用,为解决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献计献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企业劳资关系。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既要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劳动纠纷,又要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一、充分发挥群体性劳资纠纷预警防范机制的效能
严格按照劳资纠纷预警网络和调处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强化信息意识,落实责任,建立纵横有序、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做到事先有预报、处理有反馈。二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对周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由专人跟踪深入调查,随时掌握准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切实改变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三是一旦获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做到快速反应,上下沟通,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稳定事态,防止蔓延和发展,进而有效进行化解。
二、充分发挥多方参与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积极性
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光靠劳动部门无论从处理时间、处理力量、处理效果而言都不甚理想,必须依靠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如公安、信访、法院、经济发展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只要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力量,得到他们的配合与支持,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就会得以妥善解决。必须坚持“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强调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矛盾一定要以块为主,但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时,要尽快给予解决。这样,在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改变以往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互不关心的被动局面。
三、充分发挥劳资矛盾释放和网络监控机制的作用
要及时合理地缓释、解决劳资矛盾,才能真正打造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因而,健全劳资矛盾释放机制极为重要。要给用人单位及职工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发泄不满的场所。从制度上保证有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道,有了这一通道,社情民意才能得以充分体现。为健全这样一种体制,不能把稳定理解为压制职工对用人单位的不满情绪和行为,不给职工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一定要避免出现“越是强调稳定,越生怕群众闹事,越怕听到群众吵声,群众不满情绪越强烈”的恶性循环。
同时,要注重网络监控,应对网络发展的新趋势,对于关于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相关信息和声音,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及时应对,以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形成网络的正面宣传强势和秩序的形成。
怎样做好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工作
促进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例背景
去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因企业经营不景气、关门停产、老板逃匿而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较之以往更为频发。据统计,去年本区共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25件、涉及劳动者1800多人次。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特点,注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通过建立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长效机制,着力应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引发的劳资纠纷,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本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按照预防在先、注重化解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按照区委、区政府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协调企业所在地政府,做好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原则,积极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工作合力,促进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障措施
建立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五个机制”:
第一,预警机制。一是建立“群体性劳资纠纷周排摸报告”制度。周排摸报告制由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负责实施,每周重点排摸并上报存在欠薪隐患企业的用工情况,如有突发事件则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另外,针对区域内停产关闭和租赁型企业易引发群体性突发劳资纠纷事件的特点,分别建立了“每月新增、关闭、停产企业情况统计上报制”和“全区租赁型企业信息台帐统计上报制”。二是实施“两网”监督预警。充分发挥各街镇劳动监察协管员日常监督作用,及时采集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构建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网格化预警和管理网络。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三是建立“欠薪执行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对于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欠薪企业,及时收集和分析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并通报所在街镇政府,从而引起有关部门和街镇政府的高度关注,有效形成处置欠薪工作的合力。
第二,监管机制。一是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要求,注重协调配合各街镇、工业园区加强对引进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租赁型企业的把关和引进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引进和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二是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宝山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在对区内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区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A类)以服务指导为主,对较诚信企业(B类)以日常监察为主,对失信企业(C类)以重点监管定期监察为主,有效提升劳动保障的监管效能。三是实施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跟踪和回访监管。注重结合日常监察情况,及时了解跟踪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相关情况,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三,沟通调解机制。一是深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注重正确把握服务企业和劳动维权的关系,积极宣传和引导劳资双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二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联系人制度。组织大队监察员与区内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联系人制度,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三是积极搭建劳资双方沟通调解平台。注重协调发挥工会组织团结职工、凝聚人心、促进稳定的作用和优势,搭建劳资双方沟通平台,积极引导劳资双方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援助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在各街镇劳动保障协管队设立劳资纠纷调解援助点,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的“绿色通道”。注重协调发挥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外地劳动力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职能,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和调解劳资纠纷。对于不符合欠薪保障基金支付条件的,及时帮助职工依法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讨,以有效应对相关突发性、群体性的特殊欠薪事件,及时化解欠薪矛盾。三是落实欠薪保障垫付救助。对符合欠薪保障基金支付条件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欠薪案件,在快速查明欠薪事实的基础上,及时指导劳动者按本市欠薪垫付有关规定提出欠薪垫付申请,并积极筹措资金实施先行支付。
第五,应急联动机制。一是强化劳动监察的快速反应职能。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内部值班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365天监察无休日”制度,同时制定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置通道,做到在第一时间到场,快速响应、快速介入、快速处置。二是形成应急联动工作合力。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群体性矛盾,在区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注重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劳资纠纷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取得成效
通过建立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长效机制以来,今年全区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4%;举报投诉受理案件下降了42.9%;补签劳动合同的人数下降了86.1%;追发加班工资的人数和金额分别下降了75.6%和82%;追缴综合保险费的人数和金额分别下降了61.5%和61.1%。同时,区内诚信企业(A类)同比上升了5.86%,失信企业(C类)同比下降了0.98%。
一年来,宝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以上各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提升了劳动保障的预警和监管效能,实现了劳动监察工作由事后监察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形成了处理劳资纠纷的工作合力,推进了本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