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遗产继承方式有几种(土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父母过世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权
父母去世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被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但继承人所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另外,到底由谁来继承土地使用权,是需要法定继承人之间自己协商来确定的,因为土地使用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必须要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一、父母去世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可以,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2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
3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
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般来说,民众生前也不是无偿的获得的国家土地使用权的,那在父母去世之后,该块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只要没有到期的,或者说已经到期但是政府也没有无偿收回的情况下,其子女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就是合理的。另外,生前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被继承。
子女继承土地怎么分
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但是有特殊情况之下,需要对于相关的人员进行照顾。比如说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需要进行多分财产,在财产分配领域当中就会不均等。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人员可以多分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对于土地继承方面,是按照普通的财产来进行继承的,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发生继承。只不过说具体继承的比例应当是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的原则来进行。
土地遗产继承方式有几种
法律主观:
土地遗产继承方式与其他遗产的继承是一样的,有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四种。其中,法定继承是最后兜底的方式,一般在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土地的时候,具有继承顺序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父亲走了名下的土地怎么继承
父亲走了名下的土地继承具体如下:
1、对于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
2、如果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份额没有详细说明的,由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所以父母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而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子女继承。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存在子女继承土地的问题,应该是继承土地的使用权问题。
父母的土地可以继承其承包地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承包地继承的,继承人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的,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父亲留下的土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父亲留下的土地儿子是不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内所有土地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继承问题。所以只有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才可以在本村村民的直系亲属之间继承。耕地、林地等,归集体所有,村民集体有权收回。
综上所述,按法定继承,也可以分配遗产如果父亲有遗嘱指明土地由你继承,你可以按遗嘱直接继承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拿公证书办理过户。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人去世了,土地由谁继承
老人去世了,土地的继承方式具体如下:
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嘱有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综上所述,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但如果父母跟子女分户了,那么就是两个承包单位了,这时和父母分户的子女是无法再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也就是无法将父母的土地进行确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