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编制合同有什么区别
机关单位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法律主观: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是,合同制的主体一方一般是公司、企业,而编制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事业单位、机关。并且合同制通常只需要通过面试,而编制一般都需要经过考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编制合同的区别?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编制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签订主体不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和劳动者,而编制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政府和事业单位。
内容不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而编制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管理方式等。
法律效力不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编制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政府和事业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总之,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编制合同在签订主体、内容、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编制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合同制和编制区别如下:
1、工资开支来源不同: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正式编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
正式编制和合同制的区别为:
1、合同制的主体一方一般为公司、企业,而正式编制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事业单位、机关;
2、合同制通常只需要通过面试,正式编制一般都需要经过考试;
3、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公司、企业自行解决。
正式编制人员是经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之后录用后的人员称为正式编制人员。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
合同制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合同制与编制的区别具体如下:
1、合同制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合同;而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才可以。
2、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编制产生纠纷适用的是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在待遇方面,合同制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而编制的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确定的。
4、在工资支付方面,合同制的工资由事业单位的预算支付;而编制的工资是由财政拨款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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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制的区别有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制的区别有,工资开支的来源不同、以及还有福利待遇不同、再者就是正式编制的人员可以随时调动,对于合同制的一般是不可以的,这两种的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
一、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制的区别有哪些?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二、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是否约定试用期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法律对此并无强行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也是有合同制工人与编制的员工,对于不同情形所存在的工资和福利的待遇上就会有所差别,而且合同制的员工双方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话,那么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
4、合同制的主体一方通常为为公司企业,编制的主体一方通常为事业单位机关。
一、合同工转正式编制需要下列条件:
1、公开选拔,主要是在地方开展,选拔的多为实职领导岗位;
2、公推公选,先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然后再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公开选拔,最后进行任命。
二、编制共分为三种,分别如下:
1、行政编制。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
2、事业编制。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3、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1)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
(2)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总之,合同制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合同,而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才可以;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而编制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确定的。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是包括招聘方式不同、工作权限不同、福利待遇不同、工作晋升不同。具体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福利待遇不同:事业编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自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有缺项。
4、工作晋升不同:事业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合同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维持用工状态的一种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双方自愿也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制度为临时招聘,不占用该机构。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编制共分为三种,分别如下:
1、行政编制。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
2、事业编制。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3、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1)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
(2)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1、合同制的主体一方一般为公司、企业,而编制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事业单位、机关;2、合同制通常只需要通过面试,而编制一般都需要经过考试。
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1、工资开支来源不同
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
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不同
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提任和调动不同
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
合同制人员不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或提任副科级职务
事业编制实施单位: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编制的是正式工,合同制的要比正式工差点,没有编制,而且工资也差多了,可以根据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身份的人员只要有事业编制就是正式工,按照工人工资档次发放工资,其余按照管理类别和专业技术类别发放工资。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休工资;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工资较高,编制工也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级别获得退休工资。
4、工资开支来源不同: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5、提任和调动不同: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或提任副科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