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以物抵债房屋过户(以物抵债房屋过户费用谁出)
民法典中以物抵债房产不给过户该如何处理
在当前社会中,一套房产往往价值巨大,涉及到自然人的大量资金付出,在实践中买卖房屋进行过户需要格外注意。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以物抵债房产不给过户该如何处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以物抵债房产不给过户该如何处理
以物抵债房产不给过户,如果该套抵债房已经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了,那就需要等房子办完产权证后,走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安全性比较高。要注意,此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
如果该套抵债房还未备案,虽然抵债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抵债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这又分两种情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以物抵债房产不给过户,如果该套抵债房已经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了,那就需要等房子办完产权证后,走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具体的规定如上。
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房产怎么过户
1、凭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都是要经过申请过户、测绘、出证等程序、交税、完税基本上与二手房过户程序一样。只是是司法单方过户,不用双方一起办理2、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有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书过户空易吗
有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书过户空易。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信息显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之后,相当于买卖关系,可以申请法院对以物抵顶债务的标的物执行,要求不动产或动产的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只要法院向登记机关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就可以顺利地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有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书过户空易。
以物抵债的房子能卖给别人吗
法律分析:可以卖,但是需要权利人同意。房子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时,应当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且也要告诉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了的情况。如果出卖人没通知,也没事先告知有抵押,那么这笔房屋买卖合同将做不成,因为房屋转让合同属于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通过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承受抵债房屋和土地过户需要开具发票吗
这里牵涉的不是发票问题,而是房地产过户时要交纳的契税问题。从法院角度出发,将执行的房屋、土地拍卖与受让人,用所得款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法院是应当制作裁定书的,以从法律上确认该法律事实的存在,相关方是凭此来办理房地产权属置换的,这也是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而申请执行人领取兑现款是应当向法院出具收据或单位财务收据的,也无需开具发票。如果执行款有剩余,法院应当退还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应当出具收条或单位财务收据,也无需开具发票。 这种情况并非适用所有案件,即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有一部分应当要出具发票,但出具发票的义务不在案外取得被执行物的第三方,而在于负有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此类案件多见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国家税收政策,这是政策规定和单位财务要求。前述案件情况如个人间的借贷纠纷等,是无需出具发票的。
法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对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局不给过户怎么办
既然法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说明对方已经无力金钱给付还债,因此对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也是很正常,此时以物所抵的债,是不含有土地增值税这一块的,当事人拍下该房产,如要过户,就应该承担土地增值税。
这个道理,就像拍卖一辆无牌照的汽车,拍下的人不能让原车主支付车牌费用一样。
以物抵债是指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结束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执行措施。
以物抵债给我公司的房产,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您好。
抵债住房过户给你,和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一样,
需要买卖双方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新房,一样需要你和开发商签署正规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办理你姓名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