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居住权的房产协议(享有永久居住权的协议)
房子不归你,但你有权住!居住权协议怎么写?(附2021最新模板)
结婚时,为了避免房产加名引发矛盾,同时保证女方的居住利益,可以变通选择让房产所有权人为自己设立一个居住权。
离婚时,为了让对方及时给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可以在房产上设立一个居住权,约定对方给付折价补偿款后,予以注销居住权登记(这点存在争议,需谨慎使用)。
有的老人想把个人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但又担心自己百年后,子女会把老人的后老伴赶出房间,这时老人可以在房子上设立一个以其配偶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老人的心仪之人便可以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
以上都是适用居住权的一些场景,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的案例出现。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设立居住权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那么此类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设立一个有效的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367条规定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其中明确了居住权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我将对此具体说明。
(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础信息;
所有权人为企业的,需要写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则要写明身份证号,完善其他基础信息。居住权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写明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基础信息即可。
(二)写明住宅的位置;
法条仅规定居住权合同需要写明住宅的位置,具体来说还要写明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设备设施及装修情况等。
(三)写明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人通常只享有居住、使用住宅的权利,住宅所有权人可以约定:未经其本人同意,居住权人不得转让、抵押该住宅,也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
此外,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住宅所有权人有权约定是否允许居住权人出租房屋,以及明确租金的取得方式及租赁期限等。
(四)写明居住权的期限;
居住权合同可以设立固定期限的居住权,也可以设立无固定期限的居住权,在于当事人之间如何协商。设立无固定期限居住权的,可以约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居住权人过世时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居住权人有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将住宅转让、抵押给第三人,侵害住宅所有权人的利益,或者不合理使用、破坏住宅等,为规避法律风险,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违约责任,或因履行合同产生了其他争议,可约定协商解决优先,协商不成,可诉至某某人民法院解决。
注意,我们在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居住权还没有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具体应该去哪个机构办理呢?
首先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院对于《民法典》的释义,居住权的设立,是将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由此可知,居住权的设立登记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的办理手续可以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居住权协议书
法律分析: 1 、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 、正文: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责任的处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永久居住权协议怎样写
法律主观:
一、永久 居住权 协议怎样写
参照协议书格式要求,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书写格式如下:
今有 XXX的房子位于XX位置,XXXX与XXX为XX关系,现决定将该位置房产居住权送与XXX直至其死亡,房产一切处置权仍为XXX所有
协议人: XXX,XXX
XXX年XX月XX日
二、协议书格式
1 、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 、正文:条款内容
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 {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落款{签署};签署日期。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
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三、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 、 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 、 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综上所述,永久居住权协议与民法典上规定的用益 物权 中的 居住权合同 是不一样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