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孕妇的保护原来这么多
劳动法规定的孕妇假期
法律主观: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至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至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对孕妇的保护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孕妇的保护政策有:1、不允许安排孕妇加班。2、孕期不得辞退孕妇。3、产前检查也算劳动时间。4、孕妇享有带薪产假。5、医疗报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法律对孕妇的保护
法律分析: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孕妇劳动法保护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 劳动合同期满 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法律对孕妇的保护
法律主观:
对于孕妇的保护如下:不得安排 女职工 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劳动法 》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 (一)患 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 (一)患 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