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会判刑)
看守所羁押嫌疑人,需要多长时间才判刑?
首先要搞清楚,进看守所的原因。如果仅是违法行为,则不用担心,最多15天就可以出来了,没有判刑的问题。如果是因为涉嫌犯罪而被送进看守所,则最快判刑的时间是要根据涉嫌罪名对公安机关收集取证的难易程度而需要的时间+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法院立案的时间+法院出判决的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阶段法定时间来算:
拘留期限:首先从公安局执行拘留那天开始,拘留时间最短为3天,可以延长1—4天,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至30天。
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7天(该七天算拘留时间,因此拘留时间最长是37天)
侦查期限:一般公安机关侦查收集取证时间为2)个月,可以延长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可以延长1个月;如果是涉嫌四类案件(一是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2个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在刑诉法第158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或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期限重新计算或查明后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符合速裁程序案件,期限为10—15天;一般案件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延长15日;若是改变管辖权的,则重新计算;如果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机会,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第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
一审法定审理期限:若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则期限为20日,若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以延长一个半月;若使用速裁程序,则期限为10至15日;若审理公诉案件使用一般程序,一般期限为2个月,至迟3个月,但是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若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检察院补充侦查终结后移送法院,再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话,期限则按照上述一审期限重来一遍。
如果每个阶段都按照法定最低时间来计算
理论上最快出判决的时间为:拘留3天+批准逮捕7天+侦查期限2个月+审查起诉按照使用速裁程序计算10天(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普通来的,即此期限为1个月或者再延长15天)+一审法定审理期限按照使用速裁程序计算10天出判决=90天(三个月)
当然上述只是理想状态下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或者可以说没有见到这么快出判决的。所以上述计算出最快出判决的时间只是应然状态或者理想状态下的。
而司法实践中一般刑事案件最快出判决的时间是拘留30天+批准逮捕7天+侦查期限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1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法院收到案件后审查是否应予以立案时间7天(不同地方法院情况不一样)+一审出判决书时间(按照普通程序审理)2个月(排除延长期限)=7个月14天,当然这只是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最快出判决书即题主说的判刑,不排除比这个时间更短或者更长的特殊情况发生。
看守所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般在看守所里面刑拘最长的时间是37天,但是刑拘完成之后是可以延长的,并不是说最长刑拘37天就一定会放人的,如果只是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期限不超过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的、多人多起作案的,最长拘留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
拘留所和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
1、职能不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监狱的职能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监狱则羁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