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谁是第一被告
今天就要开庭了,一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开车致行人小腿骨折),我全责,车辆保全险,我为第一被告,
正常情况下你赔偿受害人钱,然后拿相应手续去保险公司理赔,而法院审理保险的情况下就是判令保险公司直接赔钱给受害人,你只需要出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就可以了。如果你只投保了交强险可能风险比较大。不过也要看是哪个受理法院。现在全国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没有统一,有些法院只审理交强险,而大部分法院也审理第三者责任险。另外受害人受伤情形不一样直接影响案件赔偿数额,有的虽然治疗费用低而可能构上的伤残系数高,有的花了不少钱但构不上伤残,但总体上要看鉴定结果而定。总而言之交强险要首先赔偿,不过对于交强险的使用全国法院也不统一,如今的交强险赔付限额为122000元,绝大部分法院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财产限额2000元医疗、伙补、营养限额10000元,伤残、死亡、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限额110000元审理的,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使用不分项总体限额122000元来审理的,如果你能碰到这样的法院,你就省事省力省钱了。像你说的那种情况如果不分项的说可能一个交强险就够了。另外还有一个就是鉴定费和诉讼费,交强险合同条款约定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承担,所以大多数法院把诉讼费判给了车方,有些法院则不看条款,直接将该费用判给了保险公司,对于鉴定费合同条款没有约定,但法院如果理解说是诉讼费用,则和诉讼费一样的判法,如果不这样理解那就会判给保险公司。再说一下精神抚慰金,根据2008最高法25号复函,精神抚慰金应在交强险中赔付,但没说再哪一个项下,这也是一些法院理解交强险122000元不分项的理由之一,所以根据我的理解,只要交强险用不完122000元,所有损失都应在交强险中赔偿。
如果你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那就更复杂了。但这样通常依条款为准。
交通事故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区别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列被告的顺序没有规定,可以由原告根据情况来自主决定如何列第一、第二被告,具体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判决,这与原告如何列被告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民事诉讼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没有什么不一样的。
根据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被指控的当事人称作“被告”,提出指控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是车主,还是司机?
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如果车主与司机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且司机是在执行雇佣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则交通事故第一责任应该由雇主承担。如果司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要求司机对给车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对外是第一责任人。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被告是我一个人吗
你的摩托车之前的车主有无交强险 如果有 保险公司肯定需要赔偿 交强险最高限额为12.2万
如果对方起诉 只能起诉原车主(本案的车主并未变更)以及保险公司 而不能起诉你 原车主会以该车已经卖给你为由来进行抗辩 那么最终实际承担是应该是保险公司 不足的部分由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