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最新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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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 法院 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民诉法规定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民诉法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民法典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

法律主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民诉法规定有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民诉法规定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民诉法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属于形成之诉。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三、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是什么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管辖法院。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

法律主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注意事项。 一、时效要件。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 法院 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中断的规定。 二、管辖法院。未上诉的,在原审法院。上诉,维持的,在一审法院;改判的或调解的,在二审法院。 三、提起事由法定性。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此为程序条件。无论是实体条件还是程序条件,均应由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第三人起诉时应当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若在原审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已经获知程序进程或者已经收到法院通知而未参加原审程序的第三人,则不能于裁判生效后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因其自身存在过错,责任自负。 四、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 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五、审理组织。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能适用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六、适格的原告。该第三人仅指《 民事诉讼法 》第56条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诉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两种。包括: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七、实体错误要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指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对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项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不在审查范围之列,此与第三人无关。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效力原则上仅限于对第三人不利部分,对于原判决在前诉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审查。 八、排除要件。下列案件不能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受理:(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 民事诉讼 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5)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 执行异议 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九、称谓。原生效文书的原、被告及“有独三”为被告,“无独三”为第三人。 十、原生效文书的处理。 (1)经申请并担保,中止执行。 (2)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十一、判决结果。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新诉,对判决结果当事人可以上诉。 十二、如遇再审的处理。原则上该诉并入再审程序,特殊情形下裁定中止再审诉讼。即,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2、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十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再审的关系。第三人同时享有两种程序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同时适用两种程序,两者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行使,不得并用,亦不能一种程序达不到目的转而选择另一种程序。一旦选定,则不允许反悔,至于先选择哪种程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即,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执行中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法律主观: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上诉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上诉。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 法院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第三人民事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 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 法56条第3款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主体、管辖法院、提起时限、提起事由、适用客体、审理范围等作出了规定,从该款规定可以看出, 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在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文书生效之后,基于法律的规定,能够成为适格申请人的第三人针对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撤销申请,要求全部或部分地改变所针对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状态或权利义务关系而提起的诉讼,是一种非常事后救济程序,所以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就是说提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必须针对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内容包括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其所及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尚未得以确定,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对第三人未构成实质的损害,就无从提起此诉。 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对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项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不在审查范围之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程序

法律主观: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由此可见,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提出主体为第三人,且已生效的判决内容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第三人未能参加诉讼成为案件当事人,且未能参加诉讼是非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三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间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该规定为除斥期间;五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外人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对此类案件不具有管辖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因不能归咎于本人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全部或者部分错误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是什么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

(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就是说提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必须针对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内容包括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

(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其所及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尚未得以确定,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对第三人未构成实质的损害,就无从提起此诉。

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对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项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不在审查范围之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是: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

3、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4、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

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是多久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是六个月内。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规定所设期限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

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围:

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审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不属于规定的第三人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依据规定属于因可归责于第三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的,裁定驳回起诉。这里的“六个月”性质上属于法定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第三人逾期提起撤销之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通过另行提起普通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等其他方式寻求救济的,起诉期间不因此而中止、中断或延长。第三人对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间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法律规定受侵害的“民事权益”通常是指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股权等。

多数意见认为,以金钱债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撤销之诉的,一般裁定驳回起诉,但原诉当事人利用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以致享有金钱债权的第三人无法行使撤销权的除外。

之所以会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就是在于一个案件已经形成了最终判决的基础上,第三方他有独立的请求权请求这个判决撤销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那一部分,所以它是建立在已经形成了最终判决案件基础上的新的诉讼案件。

如果这个案件根本就没有审核完毕,也就无从谈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了。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需满足哪些条件?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原告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首先,原告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这意味着,只有那些与原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无直接关联的人才有资格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益,防止他们被卷入与自己无关的诉讼中。

其次,第三人必须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也就是说,第三人未能参与到原始诉讼中并非出于他们自己的过错或疏忽,而是由于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第三人不会因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而被剥夺参与诉讼的机会。

再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必须存在错误。这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前提,只有当原始诉讼的法律文书存在错误,才有可能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最后,这些错误的法律文书必须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只有当第三人的权益受到实际损害时,他们才有资格提起撤销之诉。

综上所述,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是非常明确的,需要满足身份、参与情况、法律文书错误以及权益损害等多方面的要求。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护第三人的权益,防止他们被不公平地卷入诉讼,并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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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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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钱判多久(信用卡欠钱无力偿还最新规定)

信用卡欠20万无力偿还会判几年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属于债务违约,无论逾期多久,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不需要坐牢。但如果被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要坐牢。一、欠信用卡20万无力偿还会判多久1、信 ...
2023-12-07 11:14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二、撤销权行使期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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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规定的抽逃注册资本金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主观: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 债权人 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即为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 债权债务 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 ...
2023-12-28 11:28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是《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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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办理程序的见证人(毒品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毒品的取样程序法律分析:毒品的取样程序。对已经封装的毒品进行取样前,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拆封,并记录在取样笔录中。取样笔录应当由取样人、犯罪嫌疑人和见证人签名。必要时,侦查人员应当对拆封和取样的主要过程进行拍照 ...
2023-12-28 11:27

最新产假国家规定2024(最新产假国家规定2023年)

生育保险中遇到的问题:1、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基本的生活需要就由生育津贴来维持,女性职工在生产完三个月内需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生育津贴的申领,每个人能够拿到手的钱不太一样,有一个计算的公式,通常是以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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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细则(彩礼退还法律最新规定)

最高院关于彩礼退还的细则法律主观:一、最高院关于退彩礼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
2023-12-28 11:20

2024年债权撤销权纠纷如何抗辩(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债权撤销权纠纷可能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A: 债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A: 面对债权撤销权纠纷,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应该在最初建立债权关系时就明确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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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产假最新规定(2024年产假最新规定陕西)

德国男性自2024年可休两周带薪陪产假,陪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德国男性陪产可带薪休假,时间为两周,还可以申请长达三年的育儿假。德国从2024年开始推行男性的陪产假,陪产假长达两周,而且是带薪休假。除此以外,每位父母都可以享受至少4个月的育 ...
2023-12-28 11:19

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定条件(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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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一般程序多少时间(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新版)

在我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事故处理程序的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当事人的配合度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根据当前最新版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我将从延展问题的形式进行内容解读,深度分析并挖掘知识点,同 ...
2023-11-02 11:32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起诉时间是多久

(5)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 执行异议 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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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钱能拖多少(信用卡欠钱无力偿还最新规定)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坐牢【法律分析】:信用卡逾期一万元以上就有可能坐牢。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 ...
2023-12-07 12:59

房产保全期限最新规定(房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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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多少岁退休(男士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一般在60到65周岁之间。不同国家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以中国和美国为例,具体探讨男性退休年龄的规定和相关细节。 1. 中国:根据中国劳动法,男性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是60周岁。然而,在一些特殊岗位、行业以及工种中 ...
2023-11-06 19:16

生产事故工人怎么判刑最新规定?

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生产事故工人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我将从专业律师和当事人两个角度对此进行详细分析解答。 立法依据: 目前,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生产事故罪,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一 ...
2023-11-16 17:29

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2. 偿还房贷提取条件:用于偿还房贷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还款合同、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住房贷款还款、购房、临时困难、异地转移、退休、满额缴存等,5. 退休提取条件:用于退休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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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钱不还会如何(信用卡欠钱无力偿还最新规定)

信用卡不还会怎么样?信用卡拖欠一直不还款的后果1、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记录不良还款记录,将来会影响到你在银行办理其他业务,例如贷款,房贷。2、拖欠一直不还会一直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且银行如果认为你属于恶意拖欠的话,会以信用卡欺诈的名 ...
2023-12-06 10:12

信用卡欠钱会判刑多久执行(信用卡欠钱无力偿还最新规定)

信用卡逾期多少会被判刑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以上,并且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被判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信用 ...
2023-12-04 11:25

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最新规定)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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