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假规定(山东省产假规定2023年最新)



山东省产假规定(山东省产假规定2023年最新)
山东省产假规定(山东省产假规定2023年最新)
包括
产假是包括双休日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最新产假规定,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是属于一次性连续安排的,其中也包括了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
在女性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用任何借口将其解雇,同时也不能降低其工资。二胎生育者,若是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也是可以享有跟头胎一样的待遇,无论是产假天数还是生育保险报销等相关福利待遇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主观:
山东省产假规定158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对于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山东省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增加产假六十日,一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