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一、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1、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当地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明确您的权益和应享有的合理补偿标准。
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支持和咨询。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提起申诉或诉讼:如果您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提起申诉,要求重新评估补偿金额或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您也可以选择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您的权益。
协商谈判:与相关部门或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表达您的诉求和要求合理的补偿。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
寻求媒体曝光:适当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媒体曝光,通过舆论的压力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和途径可能会因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需要做评估请点头像咨询或联系 正联坤彊第三方评估咨询。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的解决办法如下: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当您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时,您可以考虑以下途径进行投诉或寻求解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城市管理、拆迁管理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这些部门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拆迁工作,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或提供相关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可以介入并调解争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寻求调解解决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社区居民组成,可以帮助协调和调解矛盾。
司法途径:作为最后的手段,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您的权益。
在投诉或寻求解决的过程中,建议您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例如拆迁通知、合同、照片、证据材料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和途径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需要做评估请点头像咨询或联系 正联坤彊第三方评估咨询,我们可以重新给你进行评估测算。
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1.可以向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督察机关反映拆迁违法情况: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省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2.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越早越好。拆迁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分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有三种维权途径
一是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二是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
拆迁不合理的维权途径具体有:
(一)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认为拆迁不合理的,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二)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申请流程是:
1.复议申请
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诉讼流程是:
1、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或者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15日内起诉;
2、人民法院审查受理;
3、被告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4、法院开庭;
5、作出判决;
6、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流程是:
一、拆迁不合理的维权途径具体有:
(一)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认为拆迁不合理的,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二)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申请流程是:
1.复议申请
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⒉.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4)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5)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6)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7)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诉讼流程是:
1、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或者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15日内起诉;
2、人民法院审查受理;
3、被告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4、法院开庭;
5、作出判决;
6、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流程是:
二、房屋拆迁法定程序是:
1、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
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8、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9、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10、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⒉.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_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